1981年4月13日下午2点50分,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县(1987年9月,撤销安陆县,设立县级安陆市)城关派出所民警郭令健接到电话报案称:和平街439号后院孤老头李明洲死在房内。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刑侦股长万纯义、技术员刘新俊、侦查员陈杰峰、程华工等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死者头部损伤严重,判定为他杀无疑。
鉴于案情重大,县公安局迅速组成了20人的“4·13”破案专班,并及时向孝感公安处报告。孝感公安处刑侦副科长曾昭鹏、技术员周群、法医张建明等立即赶赴出事地点,会同安陆公安局干警进一步详细勘查。
现场位于和平街西部439号院的后院,房屋陈旧破烂,东墙开有单扇门,门锁搭扣和门锁完好无损,门半开。死者尸体头朝东南,脚朝北,面向西侧卧于床前地下,头部和臂部地下有大面积血迹,蚊帐、床脚和周围的柜、顶棚均有大量喷溅血迹,血迹箭头来自尸体头部。
在距死者尸体附近的小碗柜地下有一把奶头锤,锤子锈烂破损,锤子、锤柄上均有血迹。经法医检验,此锤属凶器。
死者李明洲,50余岁,以贩卖粮票、布票为业。
根据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以及初步调查获取的情况,专案组对案情作了如下判断:
1、439号前屋居民彭某反映,死者11日早饭后晒了棉衣、棉裤,下午4时挑水还从她屋内走过,12日上午7时至10时,彭几次到后院晒过衣服,发现李的门开着,但只听到收音机在响,没有看到人。由此推断,发案时间在4月12日早晨6点钟左右。
2、死者受伤处主要分布在后脑、右太阳穴及面部,现场上无搏斗挣扎的痕迹,而住房比较偏僻,说明罪犯对周围环境较为熟悉,进而说明犯罪分子与死者曾有过接触或来往关系密切。
3、查明死者生前生活糜烂、道德败坏,利用金钱为手段,经常引诱妇女在家奸宿,曾一度为女人与别人争风吃醋而发生冲突,因此属情杀性质可能性较大;死者口袋钱、票被搜一空,衣柜也被翻动,因此为财杀也有可能。
依据这些线索,专班人员以现场周围为重点,对和平街及河西的周桥、彭桥、蒿桥、百花、金泉、张陈、李园等地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地方采取逐户逐人登记造册,一般地方则主要对做过生意和曾与死者有过接触的人员进行询查,还多次召开动员会、调查会、座谈会。经过一个多月努力,共查出一般嫌疑对象108人,其中重点对象14名。专班人员对重点对象进一步逐一核实,又排除8人,只留下李文召、金某、包某、刘某、刘某某、徐某等6人为重点对象。
然而,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案件进展不大。
1982年4月,公安局又重新组织力量,由局长彭庆富挂帅,副局长赵定炼带领刑侦股股长万纯义及侦查员陈杰峰、郭令健等8人组成破案组。
新的破案组从总结前段工作入手,对整个案件作了全面的分析,经过近半年的时间,对6名重点对象逐个地进行了调查,从作案时间上排除了金某、刘某、刘某某、包某等4人。这时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工作开始,为了配合中心工作,主要人员要抽走,只留下了陈杰峰、郭令健二人继续侦破此案。
陈杰峰、郭令健二人经过多方面的查访和调查证实,在时间和指纹上又排除了徐某。至此,6名重点嫌疑人中只剩下李文召一人了。
1983年11月19日,在调查中有人反映了一条重要情况:妇女李小萍原来和死者有奸情,并提到骆正华知道一些情况。
专案人员立即找到骆正华。骆正华证实,1981年夏的一天晚上7至8时,李文召到前进旅社叫骆正华帮忙找妇女李小萍到其家去,骆正华走到妇女李小萍对门的巷子,妇女李小萍对骆正华说:“你快走,李文召来了小心他用刀子杀你,河边卖粮票的老头是他打死的。”
为此,侦破组于19日晚对妇女李小萍进行了收审。
妇女李小萍交代,李明洲死前,她经常到李文召的家里去玩,李文召说李明洲把他玩的几个女人都占了,几次讲到迟早要把李明洲杀掉。
由此看来,李文召的作案嫌疑迅速上升。
当时,李文召因流氓罪在襄北劳改农场劳教。陈杰峰、郭令健二人立即赶到襄北农场对李文召进行突审,但李文召死不承认,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直到1984年6月,公安局党组连续召开了两次会议,认为此案拖的时间长,在城关地区影响极坏,要求原专案组必须集中精力限时破案。于是专案组在原来侦破的基础上反复研究案情,分析了方方面面的情况,决定再次以现场为中心,以李文召为重点,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
调查中有群众反映:李明洲死后李文召情绪反常,多次到府河街找瞎子算命,抽签问吉凶;找北正街帅某打听过杀死李明洲的凶手抓到了会不会杀头,当听帅某讲到杀人抵命、借帐还钱、指纹是没有相同的时候,李文召全身发抖,神态极为紧张。
这时派往襄北劳改农场的调查组也获得了一些情况:李文召在上次受到专案组审查之后一直心情沉重,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惶惶不可终日;还对同号劳教人员说过,自己这一生划得来,跑了些地方,吃了些好东西,也嫖过好多女人,死也死得过等话。
根据掌握的大量事实,专案组请示上级批准将李文召押到孝感收审站收审。但李文召仍顽固抵抗、拒不交代。
为了争取破案的主动权,经局领导研究批准,6月27 日专案组派人入号进行狱侦,掌握了李文召的思想活动,获得了不少的口供证据。
至此,破案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将审讯工作做好,局党组决定由王堂明、陈杰峰、余福平、郭令健、卓北平等6人组成审讯专班。
经过4天的连续审讯,7月10日,李文召在政策的感触下,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终于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
1979年5月,李文召在前进铁业打铁,妇女李小萍在前进南变压器附近食品商店门口卖面包。李文召来回都从那儿经过,早上去那儿吃面包,晚上去那儿玩,帮助李小萍照场、收场,一来二去二人勾搭成奸。
1980年5月份,妇女李小萍从河水转户口回城,需要粮票,就去找李文召,李文召就介绍妇女李小萍去找李明洲,李小萍得到李明洲的好处后就与他来往密切,反而对李文召有些冷淡,因此李文召心中疑恨,开始对李小萍跟踪。
有一次李文召发现李小萍和李明洲在一个桌子上吃面窝、喝米酒。第二天李文召问李小萍是不是与李明洲昨天在一起,李小萍不认账。李文召心想我亲眼看见了你还不承认,怨恨更深。
1981年春节后的一天,李文召到李小萍家去,发现李明洲从房内出来,李明洲问李文召:“你到这里来搞么事?”
李文召说:“有点事。”
两人正准备争吵,李小萍上来说好话,两人才走了。
又过了几天,李文召在新街百货公司门口碰到买衣服的李明洲,李明洲问李文召:“怎么不到龙头寺(李小萍家)去玩?”
李文召答道:“你怎么知道我没去?”
李明洲说:“简直没看到你,伙计,龙头寺的砖头瓦砾多,小心把脚崴了。”
李文召认为自己在李明洲面前掉了面子,怀恨加剧,遂起杀死李明洲的恶念。
此后,李文召开始对李明洲的活动进行观察,利用中午、晚上无人之机多次到李明洲住处周围转悠,并大胆地溜到李明洲的后门处,从门缝向内观看了解屋内的情况,对作案的进出地点做到心中有数。
1981年4月11日晚,李文召准备了作案工具奶头锤。第二天早上5时,李文召就起床出发,由河坡上坡走小路到达李明洲的后门。那时天刚刚亮,李文召站了一会儿,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人,就从北边的院墙翻了进去,落在厕所旁边,看到屋内没有动静,就朝里面走。李明洲的大门是虚掩着的,屋内收音机在响。
李文召就把门轻轻推开进到李明洲的堂屋,发现李明洲蹲在竹床和放柴火之间的地方,面朝西在干什么。由于当时内心紧张,李文召把握不稳,脚步较重。到离李明洲四、五步远的地方,李明洲听到了响声,准备起身。李文召几个箭步冲上去,照李明洲的面部连击两锤,第一锤打在右太阳穴附近,第二锤打在下面一点,当李明洲快倒下的时候又上去照右嘴角打了一锤。李明洲倒地之后,李文召又从身上跨了过去,朝后脑补了两锤。李明洲的右脚弹了两下就不动了。
李文召确定李明洲已死,把锤子丢在现场,开始搜东西。李文召以为死者应有大量的钱和粮票,翻遍了死者的衣袋、箱子、柜子,只搜到36元几角钱,60余斤粮票,5丈布票。
此时天已大亮了,李文召怕被人发现,就慌慌张张地由原路返回家里。回到家后李文召仔细检查衣服,确定没有血迹后就把外衣脱下来挂在房内的柱子上,到大侄子的房内拿了一件的卡中山服穿上,然后把搜的东西清点一下。
早上8时左右,李文召就若无其事地把李小萍带到亲戚家,玩到下午3点才回家。
李文召以为自己整个杀人计划及作案过程天衣无缝,所以对专案人员的调查审讯矢口否认。没想到公安干警始终不放松,经过3年多的时间,还是查清了事实真相。
不久后,李文召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