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县城
1994年7月1日下午,忙碌一天的巍山县公安局鼠街派出所的三名民警收拾完东西准备做晚饭的时候,门外突然乱哄哄的涌进一群人,经过询问才得知,他们都是岩子脚村公所黑龙潭村村民,是陪同本村村民王某民来报案的——
王某民说:“今天早饭后,我和娃她妈去鼠街赶大集,出门时叫我9岁的女娃王某会守家,等下午5点的时候我和娃她妈赶回家的时候,女娃不见了,家里的一台收录机也不见了,你们要帮我把我的女娃找回来啊!”
随即,鼠街派出所的三名民警立即行动起来,两名民警顾不上吃饭,当晚就领着村民到黑龙潭村,然后一人负责调查走访,一人带着村民在本村寻找。留在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当即将此事汇报给巍山县公安局,巍山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联系友邻县的兄弟单位,联合在公路沿线的车站和旅社进行布控——
但是一连忙了三天,一无所获。
案发时民警所穿的92式警服,图中这俩不会有人不认识吧?
7月5日8时,巍山县公安局刚刚上班,刑警队的值班电话就“叮铃铃”地响了起来:“喂,公安局吗?这里是鼠街乡政府啊,昨天有一小孩去普坛村山神庙山上放猪时,猪从一堆灰土中拱出一颗人头,已经发臭了,你们赶紧派人来!”
刑警队长一听,脑子里就警铃大作——普坛村山神庙山距离黑龙潭村只有1公里左右,这个时候在山神庙山上发现人头会不会和黑龙潭村失踪的小女孩有关系?于是,刑警队长胡有清立即叫上两名侦查员、一名技术人员以及一名法医一行五人跳上一辆“通工”警用吉普车火速出发,赶往山神庙山——
“通工”警用吉普车
现场除了一个被丢在一个土坑里、部分烧焦、面目全非、完全无法辨认面容的头颅外,还在被猪拱出来的灰土中发现大量被烧成炭灰的碎骨片、一只未被烧完的女童鞋和一颗铁纽扣;土坑旁还有一根被火烧过的尼龙绳。距离发现头颅现场14米远的一个山箐沟中还发现了一把中号的螺丝刀和几个收录机的按键。
经法医鉴定:这颗头颅属于一个8~10岁左右的女童,和失踪的小女孩王某会年龄相近,死者的舌骨骨折,可以判断是机械性窒息死亡,这显然是一起杀人焚尸案。
从现场勘查结果和法医鉴定结果看,这起杀人焚尸案和9岁女童王某会的失踪案有很大关系。当天晚上,侦查员们摸着黑拿着找到的物证来到王某会家,请王某民夫妇辨认。一看见鞋子,王某民的妻子喊了一声“我的娃呀”,然后两眼一翻就晕了过去;王某民在辨认了铁纽扣和鞋后表示:这是他女儿王某会的东西;而录音机的按键经他辨认也确定为他家丢失的那台“燕舞”牌收录机上的零部件。然后,这个农村汉子“噗通”一声对着侦查员们就跪下了:“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把那个害死我女儿的杀千刀的给抓住,我要活剐了他!”
“燕舞”牌收录机
侦查员们分析,黑龙潭村位于巍山县的高寒山区,比较偏僻,外人很少会去那个地方,而且头颅被发现的地方仅仅只距离黑龙潭村1公里,因此凶手很可能就是王某民家的熟人。
但是,通过走访发现,王某民夫妇在村中人缘很好,并没有仇人,所以报复杀人的可能性可以排除。不过,王某民夫妇的经济条件在村里属于比较好的(家中的那台“燕舞”牌收录机是当时村里唯一的一台收录机,这是连村长家都没有的稀罕玩意儿),所以警方判断凶手的作案动机是劫财,杀人是为了灭口。
7月7日,胡有清队长带着一队侦查员再度翻山越岭来到黑龙潭村,将现场提取的螺丝刀和尼龙绳请村民们进行辨认。见到尼龙绳后,村民们表示这种尼龙绳黑龙潭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这更坚定了侦查员们关于“凶手就是黑龙潭村本村人”的判断。
而当那把螺丝刀亮出来时,一名村民脱口而出:“这不是黎光强的螺丝刀吗?”
“你怎么就这么肯定?”侦查员疑惑地问道。
“警察同志你这话说的,绝对不会错,上个月月底我问黎光强借过这把螺丝刀呢!前天我又准备问他借来着,结果他说螺丝刀不知道掉哪里去了,找不着了,原来被你们找到了啊!”那个村民回答得斩钉截铁——
此外,村民们还反映:在王某会失踪后,村里人都自发地为王某民夫妇寻找王某会,黎光强表现得非常热心和积极,但距离村子只有1公里的山神庙山,黎光强始终没有靠近过。
黎光强,时年17岁,村里有名的“闲汉”,成天就泡在鼠街乡的录像厅里(那个时候的录像厅,白天的时候放“正经”片子,到了晚上将所有女性轰走后,就开始放“少儿不宜”的限制级片子了),曾因为小偷小摸被派出所批评教育甚至拘留过(由于偷窃价值较少,且未成年,无法判刑)。此外还了解到,因为黎光强嘴比较“甜”,和村里人的关系都还不错,尤其是王某民家的“常客”,隔三差五的就去王某民家串门,有的时候王某民夫妇下地干活、家里只有死者王某会一个人的时候他也会去找王某会玩,和王某会玩得也比较熟——
90年代的录像厅
此外,走访还得知:7月1日那天黎光强跟着两个朋友去赶大集,但是半道上黎光强说钱忘在家里没带出来,所以就独自折返回去了。
这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因此胡有清决定立即传唤黎光强,当侦查员们来到黎光强家门前还没准备敲门,门突然被打开了,一个男人提着一包行李正准备出门,这正是黎光强。
“你要上哪去?”胡有清喝问道。
“我!我,我出去打工——”
胡有清:“还打工?打什么工,先去派出所把你的问题讲清楚,走走走!”
在鼠街派出所内,审讯开始:
警:“你叫什么名字?”
黎:“黎光强。”
警:“几岁了?”
黎:“17岁。”
警:“黎光强,知道为什么带你到这里来吗?”
黎:“我不知道,我每天都在家里做活,出事那天我赶大集去了。”
90年代赶大集的场面
警:“瞎说,你那天没有去赶大集,而是去到半路就折返回去了,有人看见了!”
黎:“那你们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反正我啥坏事也没干,你们可以去问我阿爸和阿妈。”
警:“那天你回家后到过哪些地方?谁为你证明?”
黎:“……”
警(拿出那把螺丝刀放到黎光强面前):“你看,这东西是你的吗?”
黎:“是……是我的。”
警:“那为什么这东西会被丢在山神庙山上?”
黎:“这——这——我不知道。”
警:“黎光强,别再装下去了!你的螺丝刀、王某民家收录机的零件和王某会的人头为什么会出现在同一个地方?你干过的事情难道真的以为没人知道吗?”
黎光强毕竟只是一个只有17岁的孩子,经这么一“吓”,一下子就将自己所犯的罪行好像竹筒倒豆子一般全撂了出来。现将黎光强的口供摘录如下:
“7月1日那天早饭后,我想去鼠街看录像,到了半路突然想起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想着不如回村偷点东西,于是就返回村里,到家里拿了螺丝刀,想着王某民家的那台‘燕舞’收录机不错,偷出来能卖不少钱。”
“当我拿着螺丝刀到王某民家时,看到王的女儿在院子里一个人玩,我就哄她说:‘我俩把你家的录音机提到对面山上(山神庙山)去听’,王某会平时跟我玩得挺好的,就真的信了。她用钥匙把房门打开,我跟进去,拎着录音机领着王某会到了山神庙山。不过,录音机因为没有电池放不响,我就拿出螺丝刀去撬录音机的按键,王某会不让我撬,我俩就拉扯了起来,在拉扯中,那些(黄色)录像里的画面就在我头脑里一遍一遍的过,我就想何不把王某会‘玩’一下后,再把‘燕舞’收录机抢走呢?”
“但是当我将王某会摁倒在地上时,她大叫起来,我又急又怕,万一来人看见,我还怎么在村里面见人?所以我忙把她的脑袋摁进了箐沟的水里,过了一会儿她不动了,我就把她拉出水面,一探鼻息发现已经没气了,我吓坏了,忙不迭一路跑回家,想不到把螺丝刀掉进了箐沟里。”
“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听说王某民家正在找他女儿,就跟着大家一起在村里附近的树林里找到了天黑。结果没找到,王某民就被人领着去派出所报案了,我回家睡在床上心里发慌,万一他们发现尸体了怎么办?于是就赶忙起身,拿了手电筒,带上火种、一根尼龙绳和一条麻布口袋就上了山。”
“到了山上,王某会的尸体还躺在原地,一动不动,两只眼睛睁得老大,老人们说过,眼睛就像照相机,能把人像拍照一样印在眼珠子里,我顺手就拿了根木刺,照着王某会的双眼戳,把眼珠子戳烂,然后这时我脑子里又出现了(黄色)录像的画面,于是就把王某会拖进草丛里,扒光她的衣服把她给‘玩’了。”
“完事后,我把王某会的尸体装进麻袋,用尼龙绳捆起拉进一处凹坑里点火焚烧,到火自己熄灭后,又用一根木棍把骨头捣碎,唉,没把头颅给捣碎,是我疏忽了。然后就用土把整个凹坑给盖住,就匆忙跑回了家。”
“回家后我心里头一连几天还是不踏实,螺丝刀还是没找到,但一定掉在现场了,要是被公安局找到我就完蛋了,还是赶快逃走比较好,但没想到我刚出门你们就堵在我家门口了,真是来得太快了。我还没成年,应该不会枪毙我吧?”
“啪!”此时已经被气到红温的胡有清一拍桌子:“黎光强,你个披着人皮的禽兽,就算枪毙不了你,你也得在里头待一辈子。”
“唉,别被枪毙就好,好死不如赖活着不是。”
胡有清:“你难道心里就没有一点悔恨吗?”
“我悔啊,但有什么用呢?人已经不能活回来了,我家那么穷,也赔不出多少钱,只能说声‘对不起’了。”
当黎光强被押上警车的时候准备送往县拘留所的时候,几百名黑龙潭村村民们赶到鼠街派出所前拦住了警车,要求把黎光强交给他们,当场“剥皮、抽筋、剁碎、吃肉”,民警们好一通解释和规劝,才把愤怒的村民们劝住,让押送黎光强的警车得以开出——
最终,黎光强因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合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对未成年罪犯来说已经是顶格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