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女子在电影院用手机拍摄《哪吒2》,并随手发在了自己的网络账号上,想要保存着给孩子慢慢看,没想到被罚1.5 万元并被没收盗录手机!女子:“感觉有点冤枉,没有靠这个获利,只想给孩子看,和大家分享……”

(来源:顶端新闻)


《哪吒2》非常火爆,孩子吵着要看,但电影票很难抢。

白天相对人少一点,但孩子白天要上学,于是女子就自己去电影院先看,然后想着用手机拍摄下来给孩子慢慢看。

而女子拍完以后,发到自己的网络账号上,想着这样可以永远保存,也可以让那些不舍得去电影院看的家长给孩子看……

可女子万万没想到,自己因为这个好心的举动,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原来,女子把盗录的视频发出以后,浏览量超35 万,被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监测发现,于是找上门来,

尽管女子没有用盗录视频牟利,但这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最终,女子被处以收缴盗录设备和罚款 1.5 万元的处罚。

而女子还是觉得自己有些冤枉,让网友评评理!

有网友说,花钱看电影,录个视频还要没收人家罚款,是不是票房高了你们就飘了?

也有网友说,版权保护法,这种判罚没有毛病。如若不然,那野生盗版的早就满天飞了,不尊重正版,以后谁还敢花这么多精力拍电影?

还有网友说,罚款可以理解,有什么权利没收手机,把视频删了不就行了吗?这就是执法过度了!


那么,这样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事情告诉大家,去电影一定不要乱拍,更不能发在网上!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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