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董济汉 卜艺璇)“检察官,真没想到远隔千里的不法分子还能被绳之以法,我们终于安心了!”昨天,一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专门致电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此前,该健康产业公司遭遇千里侵权,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行刑衔接机制,跨省追责侵权者,守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该健康产业公司是全国美容减肥领域的标杆企业,连锁门店遍布全国190多座城市,其持有的M商标系注册商标。2022年6月,在广州经营按摩器材厂的陈某接到了来自淘宝店主刘某(另案处理)的订单,刘某指明要求生产某款带有该健康产业公司M注册商标的减肥腰带。陈某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仍接下订单并开始生产,共计向刘某发货侵权腰带700条,销售金额66500元。经鉴定,涉案商标与该健康产业公司持有的M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涉案腰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22年5月,该健康产业公司报警称刘某的淘宝店侵权,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案件时发现陈某帮助生产,便于2023年9月12日将其抓获。同年12月,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生产厂家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但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陈某向某健康产业公司作出相应赔偿,双方达成和解。2024年7月,因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多项减轻或从轻情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是,陈某确有侵权行为且产生了损害后果,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案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审查认为,陈某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否有“罚当其错”的处罚必要性?

对此,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公安机关和受害企业意见,了解到近年多地有假冒减肥腰带因质量问题致消费者受伤或引发火灾的情况,健康产业公司饱受被仿冒的困扰,影响了品牌形象。多方调查让检察官下了决定——陈某的违法行为威胁消费者安全和市场秩序,该罚当罚。

然而,陈某的住所地及违法行为发生地均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与苏州市相隔千里,如何落实跨省反向衔接工作?

“应对陈某实施处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以属地监督原则移送花都区检察院,由其监督处罚?还是我们来呢?”当时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为此,双方多次线上会商,逐步明确异地行政处罚操作流程。花都区检察院书面回函,认为该案可由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向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

2024年9月,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同年12月,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3万元。

“本案办理完成时,《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正好发布。接下来,我们会继续探索总结行刑反向衔接异地协作路径,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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