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余万标的额的案件成功化解,让企业和劳动者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让我印象深刻。”近日,成功调解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后,连南法院承办法官如是说。
某电力公司认为宋某在负责该公司一项目期间,在剩余光伏材料交接和保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024年7月,该公司向连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赔偿公司损失390余万元。
在此期间,宋某也向连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任职期间的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共计150余万元。
拿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翻阅着卷宗,不禁陷入沉思。
“如何界定宋某就职期间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应该以什么标准衡量?”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该如何化解?”
初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诉求,并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
“不同意调解。”电话里,某电力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凭什么要我赔偿,我不会赔偿的。”宋某也态度坚决。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2024年8月,承办法官按期开庭。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大,案情较复杂,连南法院于2024年10月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会上,法官们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专题讨论,为厘清案件办案思路提供了参考。
“该案如能有效化解,不仅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还能避免当事人诉累。”考虑到宋某同时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承办法官认为,找准双方当事人症结所在,或许就可以将矛盾一一化解。
近日,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该案。
“公司因案外人非法处置物资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退赔、保险赔偿等方式弥补。在管理过程中,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
“在你任职期间,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作为管理人员,你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
庭上,合议庭围绕双方争议焦点,从法、理、情角度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友好沟通,并从权益落实的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寻找解决方案。同时,就宋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一事,承办法官也从法律角度给宋某提出了建议。
经过1个多小时的劝说,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承办法官适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最终,宋某向电力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双方不再就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宋某也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该案顺利化解,两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沈夏丽 甘丽丽
编辑: 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肖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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