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期间,消费者对酒品的购买需求增长。然而,假酒制作成本低、利润大,一些市场份额大、知名度高的酒品品牌就成为了造假者的主要目标。部分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倒卖假酒的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售卖假酒案,被告人印某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9月,印某与吕某因艺术品收购事宜相识。2023年1月,吕某告知印某其手里有特供名酒(实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名酒),价格为600元一瓶,3600元一箱。印某随即用微信向他人转发吕某发送给其的涉案酒品照片,并进行推销。几日后,印某通过微信向潘某以每瓶1200元的价格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酒21箱,总计销售金额15.12万元。吕某随即从胡某处以每瓶150元的价格定制相关酒品,而胡某又从网络平台找到某酒厂以每瓶80元的价格定制了相关酒品,后由胡某直接发货给潘某。案发后,民警从潘某处起获并扣押上述酒品,经查明,上述酒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印某于2023年5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吕某与胡某被另案处理。在羁押前至审理过程中,印某已退赔其应退赔的数额。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印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没收在案扣押酒品。一审宣判后,印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张允源)
法官提醒
销售假酒“害人又害己”,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还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一些质量较差的假酒还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
因此,一方面,酒品商家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守法意识,尊重其他酒品企业的知识产权,切莫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面临牢狱之灾,销售合法商品才是长久之道。另一方面,假酒有时通过工业酒精勾兑,含有过量甲醇,极易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酒品时,应注意从信誉较高的经营商家或官方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并注意鉴别酒品的防伪标识或防伪码,必要时可送至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买得放心才能喝得安心。酒品消费者们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伤财又伤身。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