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春节吃腊肉是四川的一大习俗。今年春节,简阳市某村的李大婶也为返乡的子女准备了这道新年美味。

“李大婶,您这腊肉,我在老远的地方就闻到了香味,怪不得上次被人盯上,这次您可一定要看好了。”近日,检察官来到李大婶家中开展案件回访工作时说道。

“这次不会啦,事情发生后,我们已经将二楼平台围起来了,张某也向我们诚恳地认了错,事情解决了。”李大婶开心地表示。


案 情 回 溯

事情发生在2024年12月的一个晚上,当天寒风凛冽,一声突如其来的“抓小偷”划破了村里的宁静。只见李大婶手持木棍,站在自家二楼平台上,拦下了一名50多岁中年男子。

“我当时正在卧室里,突然听到二楼平台有动静,悄悄上楼一看,竟然发现隔壁的张某正在取我家的腊肉!”李大婶回忆。

原来,为了迎接春节,李大婶特意腌制并晾晒了不少腊肉,没想到这些美味竟成了邻居张某的目标。“张某是外地人,就住在我家隔壁,看着我们二楼平台没完全围闭起来,便从自己家中取出梯子,通过搭梯方式从房屋背后翻了进去。”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李大婶仍心有余悸。

在李大婶的阻拦下,张某当场退还了刚取下的两块腊肉,李大婶随即报警。立案调查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履职办案

“在现场走访时发现,李大婶家二楼平台系相对开放空间,相比于传统进入卧室盗窃有所区别。考虑到张某系初犯,因嘴馋临时起意盗窃腊肉,在案发后未逃跑并当场归还盗窃腊肉,同时,张某年龄偏大,平时经济状况较困难,双方系邻居,若‘机械’入罪,不利于后续矛盾化解。另外,通过教育,张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李大婶再三道歉,取得了李大婶谅解,最后他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承办检察官介绍。

最终,检察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张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张某年纪偏大、就业困难等情况,检察机关建议村委为张某安排适合其能力的劳务活,帮助其回归生活正轨。

检察官说法

盗窃腊肉香肠等财物,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四川,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16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不过,入户盗窃不受金额限制,这起案件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入户盗窃。

检察官特别提醒

正月十五之前,人们忙于庆祝佳节,往往容易放松警惕,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大家更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首先,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随意放置在显眼的位置。其次,要加强门窗的防盗措施,确保锁具完好有效。最后,如果发现可疑情况或遭遇侵害,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证据。

来源:成都检察、简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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