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
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王某罚款2000元,严厉打击躲避执行行为,坚决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20日,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未按约定履行完毕还款义务。
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在执行查控过程中发现王某账上有近万元资金交易记录,王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定责任。王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该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什么是执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换言之是当事人就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和公证文书等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由谁履行、怎么履行、什么时候履行、在什么地方和以什么方式履行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而订立的协议,其最大的特征是订立协议的主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合意。和解协议是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的体现,但法院也不会完全置之不理,会与申请执行人共同监督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如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执行和解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和解协议达成并生效后,执行程序中止,由当事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中止执行并不必然解除此前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由申请执行人决定是否向法院申请解除。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有两种方法择一选择:(1)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三年内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2)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选择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选择恢复执行的: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包括迟延履行完毕和瑕疵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的,法院视情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完毕或瑕疵履行完毕,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就所遭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和解中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在恢复执行后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来源 | 仪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