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某建筑公司当场转账支付原告张某(化名)赔偿款,纠纷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为该公司承揽的工程提供劳务,工作过程中张某意外摔伤,被送往合山市人民医院救治,住院10天。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张某支付了医疗费用6000元,但对张某要求赔偿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一直未予回应,张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传票等诉讼材料,被告签收后却未如期参加庭审,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原告诉请数额不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被告完全有给付能力。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让作为原告的农民工尽快得到赔偿,法官遂决定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庭后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以及责任承担向被告进行了细致的释明,经过耐心释法说理,被告的项目负责人表示出和解意向,并主动与原告张某电话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纠纷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赔偿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圆满化解。
该起纠纷案件的化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山法院将继续树牢“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民生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撰稿:韦 琳
初审:潘晓丹
复审:零春俊
终审:蓝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