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悬赏公告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东湖高新区法院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院第六十八期悬赏公告,希望社会大众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


(2024)鄂0192执506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兰与被执行人吴曼青、吴祥祥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192民初111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吴曼青、吴祥祥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吴曼青、吴祥祥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一:吴曼青

身份证号码:3201211991****2541

户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虹花苑87幢606室

其他住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翡翠小区8栋花缦酒店


被执行人二:吴祥祥

身份证号码:3201211993****2511

户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虹花苑87幢606室

执行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192民初11185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694909元

悬赏有效期: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其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人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线索,凡提供证据真实有效的,申请人承诺将提供1000元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并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予以保密;

凡向本院和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线索,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将按10000元/次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并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予以保密;

凡向本院和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次性提供的财产线索价值5万(不含)到10万(含)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一次性提供的财产线索价值10万(不含)到50万(含)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一次性提供的财产线索价值50万(不含)到100万(含)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一次性提供的财产线索价值100万(不含)以上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法人,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报复打击。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悬赏举报电话:027-87781969

人:李海燕、封沐汐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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