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映照万千生活,法治力量融汇于实例之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正式推出《代表委员 • 观案评案》栏目,聚焦真实案例,特邀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深度介入,共同剖析案件背后的法理与人情,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共同感受司法温暖,携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煤气中毒老人病重


老人约定财产分割


共同照顾老人离世


老人账户发生变动


意外存款互不相让


释法明理重归于好

观 案

2023年8月,汤某丹持其父汤某华的某银行银行卡进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无法支取,银行卡被锁需激活。在汤某丹提交了其父汤某华的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后,某银行因政策原因,要求汤某丹提供继承权证明书,汤某丹遂将某银行诉至新沂法院。某银行应诉后申请追加汤某双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经庭审查明,汤某华生前无配偶、父母已离世,仅有自幼收养的两个女儿,即本案原告汤某丹、第三人汤某双。其中,本案原告汤某丹离异后多年来携子与汤某华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1月底,汤某华因一氧化碳中毒引发脑梗住院治疗。2022年2月17日,汤某华作为甲方、汤某丹作为乙方、汤某双作为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汤某华去世后房屋所有权归属汤某丹,与汤某双无关,三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2022年4月6日,汤某华去世,后事由汤某丹、汤某双共同料理,后二人因汤某华生前居住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汤某丹申请新沂法院对上述协议效力进行确认,新沂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徐州中院予以维持。2022年5月6日起,汤某华生前在某银行开设账户因失地保险政策补偿陆续进账,至2023年7月31日该账户余额达101025元。汤某丹到银行要求取出全部存款。

新沂法院经过研判,此案件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良好的诉讼示范性和法律普及性。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本案促成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汤某华在某银行开设的账户内部款项(包含本金、利息)由某银行在汤某丹、汤某双同时到场,携带身份证、本案调解书至网点处,三个工作日内将账户内全部款项平均分给汤某丹、汤某双,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由汤某丹、汤某双共同平均负担。

评 案

杨秀梅

徐州市人大代表、新沂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该案的审理从取款未果的“小切口”反映了社会现象的“大民生”,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良好的诉讼示范性和法律普及性。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精准普法,为当事人做好释法答疑,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人民法院在柔性解纷的同时,对“司法确认”这一便捷程序做到了良好示范司法实践,提升了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人民法院坚持做好与人大沟通联络工作,拓宽人大监督和司法公开渠道,搭建起民情民意的“连心桥”,以实际行动将群众“民声”兑现为幸福“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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