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检察日报》第8版“民生周刊·探案”报道《打不赢的官司也要讲清楚》。
打不赢的官司也要讲清楚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赵琦
记者 查洪南 毛静妮/整理
前些天,我和同事又见到了当事人毛某。收到和解款和司法救助金后,年过七旬的他百感交集,用长满老茧的双手紧紧握着我的手,一边不住地感谢,一边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内疚。
“其实我知道这官司打不赢,但是我实在过不下去了。幸好有你们的帮助,否则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毛某的一番话,把我的记忆拉回了2023年6月他向我院申请监督的那件民事纠纷案中。
离职后起诉额外补偿未获支持
2012年10月,时年59岁的外来务工人员毛某经人介绍到成都某汽车公司维修车间担任保洁员,车间负责人张经理以公司名义与毛某签订了《用工临时协议》。该协议仅约定毛某每月领取固定工资1600元,由张经理负责发放。
2015年3月,毛某因工作原因与张经理发生矛盾,之后愤然离职,离职时双方及时结算了工资。同年5月,毛某以原单位扣发其年终奖、加班费等事由将汽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诉求获得额外补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与汽车公司虽然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签订的《用工临时协议》中未约定奖金,毛某亦不能举证证明工作期间的加班情况,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生活困难踏上维权路
此后的几年里,毛某辗转在建筑工地、批发市场等场所打零工,收入微薄但尚能维系基本生活。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毛某找工作越来越难。就在这时,周围人的指点让他看到了希望。毛某得知,当初汽车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已涉嫌违法,于是他重启维权之路。
2022年4月,毛某到社保部门投诉汽车公司,并就是否可以补办社保进行咨询。“虽然汽车公司应当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因为你现在已年满60周岁,过了参保年龄,所以无法补办社保。”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答复道。
毛某不甘心,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汽车公司向其支付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用,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机构认为,毛某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遂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未受理他的仲裁申请。
之后,毛某又来到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于2013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汽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故汽车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其主张支付社保费用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即2014年8月之前提出,目前已超过时效,故不予支持。
毛某不服,又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
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
2023年6月,毛某来到我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他们明明违法了,为什么不用赔偿?老年人的权益就不用保护了吗?”初次见到毛某时,他情绪激动,完全无法接受屡次维权受挫的事实。
“他这是无理取闹,当年签协议时说好每个月工资1600元,其他什么都没有。毛某离职后不停地以各种理由找公司闹,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现在法院都判他败诉了,我们不可能赔偿的。”汽车公司的态度也非常坚决。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但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但不能解决纠纷,还可能激化矛盾。通过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才是本案最优解。”经过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案情后,我确定了办案方向。
为平息双方的对抗情绪,确保审查公开公正,我在分别听取双方意见和意愿后,首先组织召开了一场听证会。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毛某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但鉴于双方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事实,如果双方自愿,建议双方协商处理。随后,我多次去汽车公司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告知其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负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并参保的法定义务,毛某的诉讼请求虽然因超过时效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不能否认其合理性。经过充分释法说理,汽车公司的强硬态度开始有了松动,同意针对社保部分进行补偿。2024年7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毛某撤回了监督申请。
在办案过程中,我了解到毛某家庭经济状况的确较为困难,由于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他已年过七旬却不得不外出打工,以此维持基本生活。我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为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我院控申检察部门审查,最终为毛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
回顾整个办案过程,我更加坚信,只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民事检察和解理念和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积极寻求监督办案的最优解,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史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