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多家媒体报道,从4月27日最高法在长沙召开的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现场会得到的消息是,经过前期的推行得知,推行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可以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当事人、律师主动选择应用示范文本数量持续增长”,因此:
“第二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将于近期下发,届时示范文本数量将从目前的11类增至67类,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纠纷类型。”
然而,在本号文章的留言区,从律师到案件当事人,甚至是法院的一线人员,都在反映推行起诉状示范文本,增加了诉讼成本,影响了办案效率,很多法院都在强制性的不适用示范文本不给立案,究竟哪方说的符合实际呢?
例如,有律师网友的留言是,“前段时间我起诉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的普通诉状,这事儿赖我,因为平时接触不多,我忘了这个案由也有要素式。后来不出所料被退回来了,我就换成了要素式。然后搞笑的来了,承办法官拿到案子之后打电话来叫我交份普通诉状给她,那个要素诉状她看不懂。”
有网友的留言是,“我们这里除了提交示范文本,法官还会要提交老版本的诉状。而且示范文本,本身有很多便利当事人的地方也没被事实上采用,比如示范文本不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然而立案时候还是要提供。”
有网友的留言是,“要素式起诉状中离婚纠纷,其中有约定管辖法院选项,真不知道是咋想的?离婚起诉状本来一页纸就能说明白了,现在需要三页纸,是不是也浪费纸张呀?”
有网友的留言是,不光是原被告反映要素式示范文本麻烦且看不懂,就是一线司法办案人员也看不懂,不能从起诉状答辩状的表格式填写完整理清办案要点。名义上是被告看不懂要求再提交一份老式的起诉状答辩状,实际上是办案人员为了理清办案要点,自己要求提交的。
例如有律师留言,前几天被安徽某某区法院,因为没有提交格式文本被驳回立案申请,自己到了12368咨询,答复是不是必须要格式文本,可还是驳回立案申请了,立案庭的电话,打一天也没人接。问题是,立案庭要求要素式,说没有要素式审判庭不愿意,可到了审判庭,说要传统式 不要要素式。这不是难为人吗?
网上,有一则帖子讲的是,在推行了示范文本的法院,不仅当事人、律师反映填写起诉状麻烦,很多被告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纷纷表示,自己看不懂收到的“要素式”起诉状,让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困难。有法院干脆通知原告,1月份开始立的案子,在提交了要素式诉状之外,到了开庭的时候,要带着老式的诉状来,“谢谢大家配合”。
如此这般做法的法院,从网友留言看,正在增加了起来。以前一份起诉状可以完成的起诉、答辩工作,现在需要提供两份格式不同、内容要求不同的起诉状。
麻烦还是次要的,有律师反映:起诉状的撰写,不是说变就能变的,可是有着原告方自认的法律效力。有些复杂的案子,法院要求提交两份格式的起诉状,就怕两份起诉状存在内容不一致的地方,将来出了问题,当事人追究起来,究竟是谁的责任?所以,每次遇到法院一个案子要求提交两份格式的起诉状,都格外小心,生怕两份起诉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徒增了不少的工作量。
按照世界通行处理事务的基本道理,越是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去繁就简,越有利于事情高效准确的解决,从来没听说去简就繁、增加流程的,反而可以提高效率和处理事情的准确性。
以司法诉讼的起诉状为例,原有的民事、刑事、行政起诉状,都是力求简明扼要,分为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无论是书写者还是观看者,都能思路清晰、一目了然。如此的书写格式,完全符合诉讼参与各方乃至办案人员的诉讼思路。
再看看所谓的起诉状示范文本,原来简单案件一两页、复杂案件几十页的起诉状,被一律要求填写成四五页的格式状,等于彻底打乱了诉讼各方乃至办案人员的诉讼思路。
梳理一下上列示范文本从填写到适用需要分几个步骤,因为不走这些步骤,压根你就不会看明白这个案件。也正是基于此,凡是用过示范文本的,就会体会到其的麻烦性,甚至可以说是逆正常思维性。
第一步:为了适应上列的示范文本的要求,原告不得不需要将具体个案的案情分解成表格内毫无逻辑关系、先后发生次序的各种要素填写进去。此外还要对表格内没有的内容记录下来,附页单独进行说明。例如对于适用法律规定或是案件事实有争议的,示范文本根本没有给出进行说明的地方。
从内容的填写看,这是一个从构成案件各种分散信息达到案情总结之后,再根据示范文本的格式要求,将案情总结进行打散分解的过程。最后自己填写完毕之后,还要再对填写的内容再比照原来的案情总结进行一次归纳整理、核对信息,对格式中没有的内容附页说明。
第二步:无论是被告,还是法官等办案人员,收到上列的起诉状示范文本,仅是查看表格,是根本看不懂整个案情全貌,包括原被告的争议焦点的。如果没有另外提交一份传统的起诉状辅助的话,被告、办案人员就需要根据上列的毫无逻辑关系、先后发生次序的表格,自己归纳和梳理出一个案情大概、办案要点来,难度可想而知。
即便是填写了上列起诉状的原告,再次拿到是这份起诉状,也很难以列表中的事项,讲明自己的起诉请求和说理过程。从内容的运用看,这是一个从凌乱的格式要素中归纳整理案情的过程。
稍有不慎,就可能遗漏了原告的起诉请求,据此,很多律师反映,针对这样的起诉状撰写答辩状,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如此的运用过程,实际上等于将原本顺畅的办案过程,需要进行反复的打乱、打散、再行整理、归纳等等,期间的运用体验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起诉状示范文本(有人也称要素式示范文本)的运用过程,是一个将原本就事关重大利益纷争的诉讼纠纷,需要反复将案情打散、分解,再行归纳、整理的过程,最后还要确保案情缺一不可、审理查明争议焦点、裁判说理充分、结果经得起各方质疑的过程。
社会各种纠纷的司法诉讼的审理过程,应该是一个将复杂案情按照法律规定归纳整理后进行简单化处理的过程,可示范文本的运用,却分明是一个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不符合处理事情基本常识的过程啊!目前法院“案多人少”,不应该这样增加法院、案件当事人的工作流程和负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