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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张时不时就在律师朋友圈被转发的一张照片。

1949年11月1日,上海街头出现了令人瞩目的一幕:昔日所谓的“讼棍”李鸿福、赵幼青与杨振寰,头戴高帽,被公开示众。

这三位男士身着长衫,这一装扮在过去本是文人墨客的象征。然而,环顾四周,人们或穿着衬衫搭配毛衣,或身着军装,彰显着新时代的到来。

唯独他们三人,依旧沉浸在旧日的装扮中,不合时宜地拱手微笑,仿佛与这个崭新的时代格格不入。当镜头聚焦于他们的那一刻,即便是出于本能,他们也勉强挤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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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三人以代人书写状纸为名,收取钱财,故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在旧时代,百姓普遍对“讼师”的认可度较低,各种民间故事和演艺中也常常是狡诈贪婪的反面角色,主要原因是钻法律中的空隙,为权贵阶层服务和效力,却鲜有为百姓仗义执言者。

1949年8月11日,新上海的人民法院宣告建立,为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院设置了“问事代书处”,免费为居民代写诉状。

同时公告社会:禁止私人干涉诉讼,不能为人代写状子牟利。但无论法院怎样声明,社会上还是有杨振寰、李鸿福、赵幼青这样的"讼棍"在法院附近兜揽"生意",自吹能笔下生花,包赢官司。

于是,法院召开了一场群众大会,要求这三位“讼棍”在众人面前坦白他们欺诈百姓的罪行。他们逐一陈述了如何以代人书写状纸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经过:“我们代人撰写诉状,无论是五百还是一两千,都毫不手软,有时甚至一天就能赚取上万。”

据我查找资料,当年 10000 元的第一版人民币,实际上相当于后来的 1 元钱。也不知道资料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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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坦诚相待之后,上海人民法院秘书科洪流科长郑重宣布:李鸿福与赵幼青二人将接受保释,而杨振寰则因涉及另一案件,仍需继续羁押,待案情明晰后再做定夺。这一决定赢得了在场群众的热烈掌声,他们纷纷表示对人民法院明智举措的拥护与赞赏。

早在1949年2月,中央中共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中共的指示颁布了《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的法律训令》,彻底废除了旧的司法制度。

国民党时期的律师制度也随之被取消。旧中国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被改造成会计、翻译和私营企业的董事、文书等。

1950年1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事件的通报》明令取缔国民党的旧律师制度,解散旧日的律师公会,禁止社会上旧的律师和讼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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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讼棍”被头戴高帽公开示众后第二天,即11月2日,《解放日报》等上海各报,以《三个讼游街,当众坦白悔过》为题,报了此项消息,肩题尤为引人注目:“头戴纸帽,手敲铜锣”。通篇报道绘声绘色,成为上海滩街头尾、茶楼酒肆的热门话题。由是流言不断,多少有些另人惊恐不安,乃至产生了对立情绪。

报章报道,社会议论,引起了上海市市长兼军管会主任陈毅的注意与重视,指示市人民法院院长汤镛(1903~1985),认真调查三讼棍事件的处理经过,并据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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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镛院长询问了洪流及有关人员,又与杨振寰、李鸿福、赵幼青三名讼棍做了交谈了解,再向附近民众核实,得以明了真相,深感法院在处理此案过程中确实有悖法治精神,引起社会各种对人民司法的误解,不利于新上海的安定。

据此,汤院长在责成洪流等深刻反省的同时,向市军管会递交了检讨书。

陈毅经慎重研究后决定,11月18日由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全文刊登法院院长汤镛的自我检讨。

标题为《给讼棍戴高帽子有失法治精神,决加强政策学习严格纪律教育》。文中说到:本院令赵等“头戴高帽,手敲铜锣”一事的处理程序及方式,经该院领导加以检讨,认为此种做法,与人民政府法治精神不合,亟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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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的《解放日报》上,军管会主任陈毅、副主任粟裕签发训令,公告周知:据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长汤镛呈送关于处理三讼棍案件的自我检讨一件,并请求分一节,经过本会决定:

受命处理本案之该院秘书科长洪流,未经请示,擅令赵幼青等讼棍在坦白悔过时,头戴纸帽手敲铜锣,有违人民政府法令,决定给予警告之处分。

该院院长汤镛,事先未参与处理该案,事后又经诚恳检讨,已深刻了解其中错误,决定免于处分。

《解放日报》还遵照陈毅指示精神,配发了批评洪流等个别公务员,照搬农村某些原始自发斗争的方式,超出政府法律程序以外的方式,破平政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政府的威信。要求人民政府各机关抓住这一事件,加强法治教育政策教育,严肃纪律,保证政策法令正确执行,防止偏差,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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