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之王”李小龙在荧幕上的标志性武术动作,早已家喻户晓。

此前,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就因其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引发争议,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认定商标无效。随后,真功夫方面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真功夫在全网多个官方账号使用的头像,仍是此前已被判定无效的商标,客服称暂无更换商标的计划。

真功夫起诉国家知产局,法院判了

因真功夫未经授权注册并使用近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李小龙之女李香凝方面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后,真功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

4月24日,据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行政判决书中获悉,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涉及第6295470号、第19690414号等商标的行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真功夫方面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记者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处获悉,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共对54件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其中53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1件仍处于裁定过程中。

仍使用涉李小龙形象无效商标

真功夫客服回应

据极目新闻,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上述争议商标发现,第6295470号、第19690414号商标于2024年12月已处于“无效宣告”状态。

可令人感到诧异的是,目前,真功夫在全网的多个官方账号头像,仍是此前被宣告无效的第19690414号商标。

4月26日,极目新闻拨打真功夫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更换商标的计划。


南财快讯(编辑:孙永乐)综合自澎湃新闻、极目新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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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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