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日 -

诚信至上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日子。消费者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侵害。


- 消费者权益日 -

诚信至上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日子。消费者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侵害。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锦江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锚定新形势下破产审判服务营商环境新情况、新要求,着力打造“锦破·启明”破产审判品牌,依法妥善审判各类破产案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积极挽救危困企业,高效清理僵尸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锦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JIN JIANG FA YUAN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一)整体案件情况及特点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锦江法院共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其衍生诉讼案件270件,审结236件,清偿债务总额7600余万元,化解债务规模81余亿元,盘活资产1.66余亿元,引入投资6300余万元。


新收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111件,占比41.11%;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7件,占比6.29%;破产案件64件,占比23.70%;强制清算案件11件,占比4.07%;破产衍生诉讼案件67件,占比24.81%。


受理的64件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60件,破产重整案件3件,破产和解案件1件,分别占比93.75%、4.69%、1.56%。


审结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85件,占比36.02%;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6件,占比6.78%;破产案件60件,占比25.43%;强制清算案件14件,占比5.93%;破产衍生诉讼案件61件,占比25.85%。


在案件审理方面整体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破产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2021至2024年,分别审查破产申请案件24件、25件、34件、28件;受理破产案件11件、8件、27件、18件。2021至2023年分别审结11件、8件、17件、24件。2024年同比增长41.18%,2023年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较2022年增长112.5%。


二是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呈先降再增趋势。2021至2024年,强制清算案件数量2023年短暂下降,2024年大幅回弹。

三是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大幅缩短。2022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74天,同比降低39.38%。2022年底,锦江法院制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指引,2023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168天,同比降低94.1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平均审理周期已降低至113天,最短审理周期为52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共计28件,占比43.75%。


四是案件类型多样化。积极运用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的程序转换功能,2023年适用清算转重整程序审理2件,适用预重整转重整程序审理1件,适用清算转和解程序审结1件,实现破产重整、和解“零突破”。

(二)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情况及特点

2021至2024年,锦江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涉及的主要行业分布如下:各类服务业37件,占比57.81%;建筑、房地产业11件,占比17.19%;制造业6件,占比9.38%;医药业3件,占比4.69%。锦江区三大主导产业为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媒体,三大特色产业为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受经济整体下行和片区产业构成体系影响,服务业面临低端向高端转型的压力,行业优胜劣汰趋势明显;建筑、房地产等行业通常面临资金链断裂、资产负债率较高及行业资质价值不高等问题。


企业类型以民营企业为主。2021年至2024年,被申请人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171件,占比97.71%,被申请人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4件,占比2.29%。

企业规模以小微企业为主。被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共49件,占比76.56%。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完善工作体系,促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01

强化破产审判专业能力,提升审判团队硬核实力。精选6名能力强、专业精的法官组建破产审判团队;重大案件一把手亲自挂帅,高效、高标推进重大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02

构建“规范+高效”审理机制,优化审判工作整体效能。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编制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图,推动各项破产事务高效完成;固定破产案件合议事项,充分发挥合议庭、专法会的审判管理职能,一体推进案件办理进程;加强破产审判监管力度,破产、强清案件全数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

03

发挥办理破产制度效能,提高破产案件审判实效。精准化构建“救治+预防”识别机制,适用预重整程序,预先识别企业潜在价值,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制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指引,助推破产案件进入“快车道”,平均审理周期降低至113天,最短审理周期为52天;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规范,切实提高“执转破”工作效率,裁定受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27件,破产案件推动执行案件实结392件。2022年、2023年锦江区“办理破产”指标在全市营商环境测评中均位列优秀行列。

(二)更新破产理念,发挥破产审判工作职能

01

做好思想“乘法”,深化破产认识,传播理念“扭转偏见”。深化全域破产认识,普及破产法律制度,让政府机关吃透破产程序,让企业正视破产功能,让群众知晓破产优势;更新审判理念,做到“当破则破、应破尽破”,对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没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依法出清,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树立“早救真救”理念,前移司法处置研判环节,强化破产保护功能,及时挽救有价值、有希望的企业,结合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双重目标,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02

做好重整“加法”,聚焦发展格局,赋能锦江“双核共兴”。优化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对接,在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创新探索资产处置方式,成功引入投资人,实现公司股权100%受让,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全额清偿,化解债务1.74亿元,引入投资6300余万元,盘活科创大厦,推动四川成都锦江经济开发区资源优化更新;积极探索运用破产程序化解问题楼盘矛盾纠纷,创新探索“高效联动、法治化解、群众支持”工作模式,推动春盐商圈烂尾项目复工续建,相关工作做法获市委主要领导肯定,2023年获全市法院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成绩突出集体。

03

做好清算“减法”,淘汰落后产能,市场资源“迭代更新”。高标办理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解决资产处置前置问题,化解债务金额35亿元;准确评估企业前景,在依法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和风险评估的条件下,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企业依法清算退出市场,避免落后产能挤占市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资产盘活率。

04

做好风险“除法”,强化正向引导,化解矛盾“转危为机”。重大案件组建群众工作专班,解读破产程序优势,打消群众对破产程序的疑虑,搭建线上线下对话平台,设置“周接待、月通报”制度,增强破产重整程序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稳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累计召开现场通报会40余次,公开项目接管、开工筹备等重要进度信息20余条。

(三)汇聚多方合力,构建办理破产协作格局

01

府院联动走深走实,精准发力共解难题。出台《成都市锦江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方案》等2份制度性文件,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常态化召开府院联席会议70余次,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一案一专班”,实现全区30余个部门、街道破产处置协同发力;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点对点”联系,与区税务局签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合作备忘录》,设立企业破产涉税协作联络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合力化解破产案件中涉税、资产处置等难题。

02

院内协同有力高效,通力配合提升质效。树立破产审判“一件事”理念,深化“立审执破”一体化,持续探索“立转破”、“执转破”衔接机制,防止程序空转;实现重大案件协同推进,确保执行协同、安保维稳、舆情监测、信息宣传等各项工作共同推进,高效推进重大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建立破产审判单独评价体系,科学评估破产审判质效,激发办理破产内生动力。

03

管理人履职保障升级,办理破产“降本增效”。实行管理人履职个案评价制度,落实“一案一评”,定期召开管理人履职报告会,现已召开履职报告会6次;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制定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提升办理破产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已发放破产专项基金22笔,发放金额共计45万余元;打造智慧破产管理人工作室,实现“线下实时联动+线上即时联通”。

三、破产审判工作堵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破产审判工作仍面临僵尸企业出清效率较低、破产事务“集成化”水平亟待提升、“府院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难点。下一步,锦江法院将立足审判主责主业,持续深化破产程序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01

聚焦审判团队内核,提高“专业化”水平。以交流培训、专题学习、沙龙研讨等多形式提升破产审判队伍专业素质,优化完善破产审判评价机制,夯实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基础。

02

关注审判工具革新,助推“智慧化”转型。推进破产审判与智慧法院深度融合,加强破产审判智慧化建设,实现风险预警到资产处置“全流程”监管,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

03

注重审判流程衔接,打造“一体化”格局。打造“破产事务集成化”,规范破产案件办理流程,紧扣案件办理核心要素,促进破产审判质效优化提升,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探索“企业救治链条化”,协同相关部门优化僵尸企业识别机制、有效识别优质资源,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04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化”高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配合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信息共享、部门联合、风险预警等措施,激发府院联动协同效力,实现府院联动机制由“具体的一案一议”向“常态的共商共治”转变,持续建立“点对点”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合作机制,有效调整市场资源供给,发挥破产程序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典型案例

1.破产助力“保交楼”,服务大局保民生——某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系公司主要资产,项目地处核心区,含住宅、办公、商业等多种业态,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因资金链断裂于2018年停工,所涉债务达百亿元,近700套房屋无法交付,对商圈经济打击严重。为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矛盾纠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22年以来,锦江法院运用预重整程序,厘清债权债务关系,评估市场价值,确定“复工续建+资产处置”两步走方案,采取“共益债+项目托管”的方式推动项目复工续建。通过府院联动“常态互联”与“工作实联”,积极对接市级、区级相关部门,争取换发施工许可证、备案审批、场地接管、工程鉴定等7个方面支持。搭建“线上+线下”固定沟通工作平台,加强正向引导,开展沟通交流会100余次,获得群众理解支持。该项目于2023年9月实现复工续建,项目破产重整相关做法获得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肯定,住宅部分已于2025年1月13日陆续进行交付,已顺利交付400余套。

2.府院联动“一盘棋”,因地制宜解难题——某置地公司破产清算案

某沿江房地产项目由某置业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一环路锦江畔,项目于2012年开始基坑挖掘施工,因某置地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于2016年12月修建至地下一层后全面停工,成为城市核心区的“发展之痛”。该项目系某置业公司主要资产,因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财产被多轮查封,项目建设和公司运行陷入僵局。为快速完成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全面清理,实现优质资产价值最大化,带动片区经济发展,打造锦江沿岸风景线,锦江法院准确把握企业特征,研判最优路径,果断采取破产清算方式盘活项目,2023年8月,锦江法院受理债权人对某置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项目盘活步入“快车道”。针对该项目停工8年、债务规模逾35亿元且涉及复杂产业条件调整、规划标准修订的困局,通过“府院联动、精准施策、市场赋能”工作机制,在破产程序中推动项目于2025年2月5日最终以8.533亿元溢价成交。该项目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动态定价”“窗口捕捉”“全链服务”等创新举措,为城市核心区停工楼盘处置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锦江样本”。

3.适用重整“施良方”,注能锦江产业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经营房屋营销策划业务,因经营不善,负债高达1.8亿余元,于2020年进入破产程序,主要资产为四川成都锦江经济开发区的科创大厦。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对优质资产的再配置,挽救危困企业于再生、有效释放市场要素、平衡多方利益等重要作用,为确定重整投资金额、打通磋商梗阻,锦江法院预先在清算程序中启动资产拍卖程序,以公开拍卖所形成的市场价值确定重整投资金额。匹配四川成都锦江经济开发区产业格局,组织园区管委会、税务局等部门共同讨论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重整税收政策、股权变更等相关问题,开辟税收核算绿色通道,成功引入具有国资背景的投资人,引入投资6300余万元。该案从裁定转入重整程序到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仅两个月,化解债务1.74亿元,担保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由零清偿率提高到8%,高效盘活楼宇资源,引进5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打造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园区发展注入新动能。

4.精准司法“识价值”,治病救企知真章——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56000万元,主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业务,因债务缠身,被列入省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债权人申请,锦江法院于2022年12月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经查,该公司在建筑行业拥有较好的施工业绩,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两项优质建筑企业资质,具有重整价值。为保留优质资产,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破产不破业”,锦江法院指导管理人在法律框架下制定资产变现方案,积极招募意向投资人,在充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裁定转入破产重整程序。通过网络拍卖公开竞价方式以4160万元高价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助力公司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成优质资质续期,最大程度盘活企业优质资产,债权清偿率从0提升至8.5%,有效释放市场资源要素,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救治危困企业、盘活“沉睡”资源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5.破产和解“化纠纷”,优化营商新动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技术推广、商品批发零售等业务,因资不抵债于2022年11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锦江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迅速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公司经营账册。经查,该公司已于2015年停止经营,无可清偿资产,系典型的“僵尸企业”。该公司仅有一笔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在锦江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出资情况,确认债务人公司股东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情形,多次向股东释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及破产衍生诉讼风险和成本,引导双方和解,推动债务人及其部分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债务人股东直接履行和解清偿义务,债权得以全额清偿,各方一致同意终结破产程序,在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化解破产衍生诉讼的同时,探索了僵尸企业破产清退新路径。破产和解程序具备“程序灵活、操作简便、成本较低”的功能优势,以破产和解程序推动破产衍生诉讼的多元化解,让破产程序不仅是提升诉源治理成效的“新引擎”,更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加速器”。

6.破产办理“加速度”,简易审理增效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一家停止经营多年的小微企业,经公司控股股东委托审计,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无缴纳社保人员、营业场地,账册资料由股东代为保管,符合简易审理方式的适用条件。锦江法院优化破产流程,在指定管理人的同时向管理人发出简易审理告知书,明确管理人16项履职事务的办理时限,在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实体、程序权利的前提下,依法缩短债权申报、对外公告、管理人办理事务等破产程序时间。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工作室作用,利用信息化设备汇报案件进展、接待债权人、查阅破产企业涉诉、涉执情况,最大限度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有效降低破产成本,高效推动破产案件办理进程,该案从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52天。

供稿|民二庭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橙子

三审|贵香

‍ ‍

锦法 • 案|租房遇上「诈骗F4」!警惕「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陷阱→

锦执 • 强信|失信可挽救,修复正当时——锦江法院发布《信用修复十二问》

锦房 • 致远|从“半拉子”工程扯出“违法分包”→双违法!双处罚!

三连一下,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