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近日大理市交警查获两起酒醉驾案例
现在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1:4月17日20时22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8***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武大线(武汉-大理)2779公里+200米处时,被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4月17日20时45分,赵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7***8号小型越野车行驶至武大线(武汉-大理)2779公里+200米处时,被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珍爱生命 杜绝酒驾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