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近日,临沂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行动期间,执勤人员根据酒驾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和区域特点,在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科学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逢车必查、逢疑必测”的严格执法模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全方位排查,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民辅警在依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同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现场讲解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驾驶人及乘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剖析酒驾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
临沂公安交警将持续推进酒驾整治行动常态化,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高频率”的执法力度和“全覆盖”的监管措施,严厉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切实守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的危害
1、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2、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临沂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握好方向盘,把好安全关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