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 4月23日,西安市雁塔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在秦创原·雁塔·企业服务攻坚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中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庭审现场邀请多名企业代表及公民代表进行旁听。该案由李多萌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郝杰、孟元元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原告中某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中某”“某达”系列商标专有使用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并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在商品宣传广告界面等多处使用含有“中某”等字样,被告的行为必然导致消费者产生其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误认或者混淆。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合理损失的责任。
被告西安中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自己销售的是原告合法投放市场的正品,符合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从查明案件事实出发,紧紧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脉络清晰、重点突出,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均表示,通过旁听本次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一方面警示企业严守法律红线,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通过司法案例强化企业对自身创新的保护意识,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今后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法治素养。
此次巡回审判呈现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开课,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下一步,雁塔法院将持续释放宜商环境“新鲜的法治氧气”,不断厚植营商环境富饶的法治沃土,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