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4日,长沙市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人民会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2024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856件,审结7414件。其中,长沙中院审理的“长高电新”商标恶意诉讼案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科技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具备输变电设备制造、电力设计与工程、电力交易运营及综合能源管理的产业链齐全综合性集团,其首次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的时间为1998年,首次申请注册“长高”系列商标的时间为2006年。
2022年3月,猴福齐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福齐天公司)围绕“长高”商业标识,开始在不同种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12枚“长高电新”商标,但并未实际使用。
其后,猴福齐天公司将该商标使用权以知识产权出资成立与长高电新科技公司字号相同的长高电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贸易公司),并与其他关联公司多次、大量申请注册与其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无关的“中电装备”“诚通证券”等500余枚商标。
2023年,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以长高电新科技公司使用“长高电新”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原告系以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对被告提起的侵权之诉,属于滥用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不以使用为目的,围绕他人在先字号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多次、大量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并与长高电新贸易公司一起利用案涉商标,向在先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诉请高额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并对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罚款10万元。猴福齐天公司、长高电新贸易公司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长沙中院指出,本案系人民法院对恶意诉讼者予以司法惩罚的典型案例。该案对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恶意诉讼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彰显了我国坚决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决心,对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