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张店、博山、高青法院

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5男1女被公开悬赏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7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雪玮与被执行人窦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窦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窦鹏,男,199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瑞园33号楼2单元6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23199510163439

执行案号:(2025)鲁0303执1102号

执行依据:(2024)鲁0303民特416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悬赏标的:408029.4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窦鹏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5315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8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夏莲与被执行人张鹏、罗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张民初字第33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鹏,男,1986年6月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72328198606052118,住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11号宏程金都花园30号楼2单元顶层东户。

被执行人:罗娜,女,1982年3月2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70304198203240621,住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11号宏程金都花园30号楼2单元顶层东户。

执行依据:(2013)张民初字第3356号民事判决书

(2014)张执字第1790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标的:302069.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6706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9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张目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目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目静,男,1984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8406106273。

执行案号:(2019)鲁0303执901号

执行依据:(2020)鲁0303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200000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目静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522

联系人:王法官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鲁0304执2153号

本院在执行吕冰与孙兆博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兆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兆博,男,1951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乐疃村8号楼4单元2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4195103094213。

执行标的:20300元。

悬赏金额: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孙兆博的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将向线索提供人发放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533—4987968。

联系人:郭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3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勇,男,198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高青县常家镇常家村121号。

未履行金额:1307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用。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10%的奖励。

案件基本信息:申请执行人岳某与被执行人李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533-6959103

联系人:王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1日

来源:张店法院、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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