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件离谱的事,河南郑州的商人陈某被合同另一方李某以涉嫌诈骗为由,在2023年3月向河南开封杞县公安局报案,刚开始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结果李某在同年8月继续报案,结果陈某被当时的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威胁,说要抓他老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被迫与李某签下调解协议,并赔付了对方1200万,本以为破财免灾,结果签完字后,杞县公安局做出立案决定书,陈某在2024年4月3日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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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陈某被关了8个月后释放回家。调解协议也被法院判定无效。
而当记者联系当地,当地工作人员说之前威胁陈某的刑侦大队长唐某已经被开除了。
这件事有很多媒体报道了。
很难想象,建设法治社会,居然还能出现这样无法无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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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实,一个人被人诬告,平白无故损失1200万,还被关了8个月。生意上,精神上的打击更大。
我看法院的判决,李某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7655300元,七百多万,其他的说是扣了货款。李某就只是还钱吗?诬告要不要承担责任?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那个警察唐某,他为何要在第二次报警后威胁陈某?执法者用这种手段调解,让人感觉就是在敲诈勒索啊。
当地回应说唐某被开除了,而且换了手机号联系不上了。这就可以了吗?这要是换成别人估计早就进去了吧。
执法者威胁敲诈勒索,这不应该立案调查吗?
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把这些执法犯法的人关进监狱里,不然这会伤害法治的信心。
而且拘了8个月,除了伤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也对国家造成伤害,毕竟还要国家赔偿嘛。
当地的营商环境,也是被这些人破坏的,这样做还能逍遥法外,那还会有更多的人继续这样做。知道这样的人还能大隐隐于市,谁还敢去投资?
以前经常听到这样的事,最近少了些,但每当听到这样的案例时,还是觉得很可怕。
希望那些破坏法治的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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