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续办理了多起盗窃案,自认为效果都不错,分享出来算是自我勉励。
第一起盗窃案:盗窃二十余次,盗窃金额高达8万左右,涉案人员五人。
家属委托我会见一次,后暂时没有委托,找了关系,结果没用。这才委托我介入。
我事先已经说清楚,取保和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盗窃次数和金额太高,基本不可能。只要给你说可以取保和缓刑的都是骗子。
后陪同嫌疑人姐夫去了被盗现场勘查,烂尾楼一栋,被盗就不稀奇了。
重点围绕五个点展开辩护:
1 所有权人是谁?
2 烂尾是否属于他人占有财物?
3 是否主动到案?
4 获利金额?
5 组织者是谁?
经过和检察官的二次沟通,基本形成了共识。
对于1,他同意继续补充侦查,查明真正所有权人,开庭前查实为某物流公司。
对于2,检察官认为,贵阳目前存在大量的烂尾楼,如果按照我的这种观点,将会发生大量烂尾被盗窃事件,不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3,公安抓获经过证实为被抓获,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经补充侦查证实,嫌疑人为主动到案。
对于4,检察院计算为15000,开庭前补充侦查一次,最后认定为12833。
对于5,不是我的当事人组织指挥。
最近,找到某物流公司寻求谅解,主动赔偿了12833元。
第一次建议量刑是二年四个月,开庭后针对新的情况又调整了量刑,第二次建议量刑一年八个月。各方达成一致。
该案前后折腾了8个月的时间,历经二次补充侦查,第一次在检察机关,第二次为开庭前。
第二起盗窃案:盗窃金额接近三万,盗窃次数6次。获利12000,涉案三人。
家属希望办理取保和缓刑。这个案件同上,盗窃次数和金额过高。很难。
贵州省对于多次盗窃的取保和缓刑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不能。
本案是被抓获,相较上面一个案例,就少了一个自首情节。
我只能从金额上入手辩护。
公安认定第一次盗窃金额14000元左右,认定的依据是价格认证报告。
后面四次以销售金额定,对此双方没意见。最后一次销售前被抓,查获实物1000多斤,价格认证结论无异议。
因此,本案主要争议在第一次价格认定。
我认为应该按照销售金额计算,检察官说考虑一下。
今天得知同意了销售金额6000余元计算的观点,准备签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一年二个月。
第三起盗窃案:盗窃金额8600,盗窃次数3次,获利4300。
家属希望办理取保和缓刑。
我认为可行。
这是三起案件中比较符合取保和缓刑条件的。
为什么是比较符合?因为三次盗窃也属于多次盗窃,取保和判缓有风险。
这个案件基本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没有争议,第一个工作,先找被害人赔偿谅解,拿到谅解书。
第二个工作,找到检察官沟通,两人的沟通比较顺畅,愿意给当事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因此年前办了取保,今天刚刚做了不起诉决定。
三起案件,有复杂也有简单,办案核心是专业,专业不仅是找到问题所在,同时还有与办案人员的沟通技巧。
当然,案子过多细节就不是几段文字所能说清楚,不赘述。
作者: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律所主任,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例,155991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