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马迹塘镇附近非法捕蛙。接警后,森林公安局民警联合马迹塘派出所迅速前往现场,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经查,汪某某等4人为满足口腹之欲驱车前往马迹塘镇,按各自分工在路边溪沟中捕捉蛙类野生动物,共捕捉35只。经鉴定,其中15只为虎斑蛙,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20只为棘胸蛙,属省三有保护动物。汪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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