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4日讯(记者 朱鼎兆)1980年出生的嵇某(化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淮安某学院工作,2023年他被学院轮岗至保卫处,当年11月27日11时许,他驾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死一伤。近日,在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后,嵇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事发后,我下车抽烟、小便、报警,事发时应该是错把油门当刹车了”,事故发生后,嵇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就是几分钟的时间,他和对方整个生活、工作有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而造成的影响可能很多年都不会消散。据其介绍,事发前一天晚上,他独自一人在家中喝了6两左右45°白酒,睡到27日凌晨3时左右,然后起床打扫卫生,7时左右驾车上班,11时左右,他驾车沿淮阴区银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阳光路交叉路口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两死一伤。嵇某坦承当天他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而其父亲以及妻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均称嵇某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喝酒。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7日11时34分许,嵇某驾车沿淮阴区银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阳光路交叉路口时,与沿阳光路由东向西行驶后左转弯的袁某(女)驾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使摩托车发生碰挂,后又连续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吴某(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徐某(男)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袁某、吴某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嵇某负与袁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碰撞的主要责任,负此事故后续碰擦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嵇某主动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嵇某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及三者险人民币300万元,嵇某已先行垫付死者吴某、袁某近亲属丧葬费各5万元,并额外赔偿死者吴某、袁某近亲属各7万元,赔偿伤者徐某1.5万元并均取得其谅解,法院最终以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