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未经著作权人某建筑设计公司许可,在网上出售包含该公司4张设计图纸的培训材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申请在建筑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调查官同步辅助办案,明确涉案图纸不具有商业价值,董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涉案设计图纸在培训材料中所占比例较低,最终,检察机关对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后董某某依法受到行政处罚。4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西城法院了解到,该案正是该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查和论证,通过辅助审查解决专业问题,准确认定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至2022年间,董某某未经著作权人某建筑设计公司许可,通过网络向他人出售使用该公司4张设计图纸制作的培训材料,并将上述设计图纸发布在多个网络平台予以传播、披露,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经鉴定,董某某出售、传播、披露的设计图纸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与某建筑设计公司的设计图纸具有同一性。
2023年9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董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审查起诉。
董某某通过多种网络途径销售、发布、披露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设计图纸,其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初期就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从两个侦查方向同步调取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同时该案所涉电子数据证据分布于多个存储介质、多个网络平台及多个即时通讯软件中,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广、易灭失、难整理的特点。检察机关在提出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意见后,坚持实时跟进,引导侦查机关通过电子数据鉴定等多种形式及时固定证据、梳理数据,查明了董某某通过网络销售涉案图纸的金额、发布的涉案图纸的平台,以及含有相关图纸的侵权作品的数量和点击量等情况,为案件进一步审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该案中涉及的4张图纸虽然经鉴定案发时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但是否具有商业价值难以判断。为此,检察机关及时邀请3名具有丰富建筑设计、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调查官同步辅助办案,确定了该案中的图纸不具备可以重复使用、批量生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特点,不具有商业价值,明确了涉案图纸不能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为检察机关精准认定犯罪性质提供了专业化的参考。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经审查认定董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董某某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销售金额虽达26万元,但考量到其销售的培训材料除涉案图纸外,还有其他70多个文件,涉案图纸在培训材料中所占比例较低,将26万销售金额全部认定为其侵犯著作权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合理。检察机关酌情考虑涉案图纸占比认定其犯罪情节,同时考虑其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的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开展反向行刑衔接工作,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协作,向侵权行为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后侵权行为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该案正是北京西城检察院广泛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查和论证,通过辅助审查解决专业问题,准确认定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西城检察院积极扩充辅助办案人才库,吸纳贵州茅台集团、泸州老窖集团等鉴定人入库,就市面上现存的制售假手段及各系列白酒的防伪制度提供专业化意见;与西城区商务局协作,配合任命1名经验丰富同志作为该院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检察官助理,为解决执法办案现实问题提供新角度,探索出“检察+行政”常态化、长效化协作模式。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疑难程度高的特点,西城检察院组建了一支“多科会诊”一体化履职团队,以“一办案、二总结、三跟进、四联动”四步工作模式实现全方位发展与专业化办案同步提升,1人次获评北京市知识产权领域检察专家、1人次获评北京市知识产权领域检察专业骨干。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