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光市检察院成功办理滁州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滥伐林木案,此案为滁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模式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3年2月,宋某某伙同黄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滥伐林木879根,立木材积21.5178立方米,造成林木价值损失8607元,严重损害林地生态功能。


检察官前往休宁国有林场洽谈碳汇交易事宜

2024年5月,明光市检察院在刑事审查同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委托鉴定机构对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经评估,该案造成森林吸附碳服务功能损失的森林碳汇补偿金为2556元,需补植被砍伐树木的3倍。同年8月,明光市检察院将生态损害事实移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促成签订碳汇交易合同

在滁州市检察院指导下,明光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先后前往休宁县学习碳汇交易先进经验做法,并组织自然规划局、林场开会探讨本地碳汇交易市场可行性。经向违法行为人释法说理,最终宋某某、黄某两人自愿在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认购碳汇56.8吨共计2556元。同时委托明光市西桃园国有林场补植树木2700棵,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委托明光市西桃园国有林场补植复绿


明光市老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明光市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探索“异地认购碳汇+公益林补植”公益诉讼模式,与具有碳汇交易场所的地方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同时在本地生态修复公益碳汇林基地进行补植复绿,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最大化实现生态保护效果。

第8573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明光检察微信公众号

图文丨刘奇奇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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