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2025年2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铁实在高邮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调研时强调。


高邮湖水域总面积约760平方公里,是全国第六大淡水湖。这里环境优美,物产丰富,高邮大虾、高邮咸鸭蛋闻名全国。自2020年开始,高邮湖“十年禁渔”。但在初期,非法捕捞犯罪时有发生,带来的是对高邮湖生态环境的破坏。

为了保护高邮湖生态环境,扬州、高邮两级检察院一体履职,联合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一个多次在高邮湖实施电捕鱼的犯罪团伙。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这两年涉高邮湖生态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除了刑事打击,从源头预防和遏制犯罪,是检察机关守护高邮湖生态环境的“后半篇文章”。2021年4月,在扬州市检察院的推动下,高邮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成立。基地位于高邮湖畔的大运河平津堰遗址,这里不仅流淌着千年的运河文化,更孕育着新时代的绿色司法理念。基地集恢复性司法实践、环资审判研究、环境资源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司法机关在这里已先后开展了多轮巡回庭审、增殖放流、植树造林、普法宣传等活动。



2024年5月20日,高邮市检察院和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邮市公安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等单位,在基地联合举办了一场巡回审判。


陈某某等人事先通谋,在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驾驶铝合金船,使用三重刺网方式,在高邮湖天然渔业水域非法捕捞5次,共捕获渔获物近4000公斤,金额合计3万余元。

该案由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当庭判决。这场巡回审判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现场,村民们纷纷表示:“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禁渔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保护我们子孙后代的‘饭碗’呀。”


高邮湖流经苏皖两省高邮、宝应、金湖、天长四县市,其中55%的水域在高邮境内。为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生态保护难题,2023年10月,高邮市检察院与安徽省天长市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高邮湖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案件协查联办、定期联席协商、公益巡查普法、行刑衔接合作、人员培训交流等6项跨省合作机制,再续“同饮一湖水”的深厚情谊。



2024年10月,该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级扩容,高邮、宝应、金湖、天长四地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环高邮湖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联动协作机制的协议书》,实现“同罪、同罚、同修复、同保护”。一张更严更密更高效的环高邮湖检察保护网已经织成,环湖区域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共识正在形成。

检察长说


张勇

高邮市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Q1

《清风苑》:在高邮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检察机关进行了哪些尝试?

高邮湖是高邮的“母亲湖”,保护高邮湖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我们主动作为,创新发展,先后建立和完善三大工作机制,逐步探索出一条特色保护之路。一是生态修复机制。依法惩治各类危害高邮湖生态犯罪的行为,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让“谁损害谁修复”落到实处。二是普法宣传机制。联合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常态化在高邮湖畔举行巡回庭审,让法律走进人民内心,引导大家共同保护高邮湖。三是跨区域协作机制。高邮湖流经苏皖两省四县市,只有齐抓共管,才能标本兼治。因此,我们加强与环湖检察机关的互动,统一司法理念,细化合作举措,形成更加紧密的司法保护合力。

Q2

《清风苑》:加深高邮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关下一步有何考虑?

这次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铁实来扬州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并在依法履行职能和强化以案释法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对此,我们将从四个“聚焦”入手,落实赵检的要求。一是聚焦重点。围绕市委提出的“打造旅游目的地”等目标,立足自身职能,持续推动高邮湖司法保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二是聚焦履职。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修复受损生态,推动涉高邮湖生态犯罪案件持续下降,努力实现从治罪向治理的转变。三是聚焦创新。联合环高邮湖城市检察机关,邀请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代表、法学专家,共同探讨跨区域法律保护新路径。四是聚焦引领。将司法办案活动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加强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高邮湖大保护的广泛共识。

来源:《清风苑》杂志、高邮检察

文字:陈宏明、周宁、丁希文

编辑:周佳俪 吴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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