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了一起非法采矿的案件,侦查机关认定非法采矿八万余吨,矿产品价值四千多万,依法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起诉意见书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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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先会见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经会见了解,嫌疑人认为无罪,无罪辩解是合法承包他人矿山开采,不认为属越界开采。


仅凭此种辩解,不能做无罪辩护,因会见中了解到,嫌疑人曾经因越界开采被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刚开始不知越界情有可原,但被行政处罚后明知系越界开采仍然继续开采的,肯定就涉嫌非法采矿罪了,不可能做无罪辩护,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符合我对案件的预判。





审查起诉经阅卷后认为,无罪辩护行不通,需要转换思路,我去会见说服了嫌疑人。

嫌疑人非法开采没有问题。主要焦点是非法采矿的吨数是否查清,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先后两次与承办人沟通了此事,主要观点是吨数不明,认定的吨数证据不足。

承办人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侦查机关回复找不到其他证据,只能以现有证据审查起诉。

承办人采纳了我的观点,以嫌疑人最后一次被国土部门查获的矿产品来认定,前面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承办人希望家属退赃,家属犹豫了,因证据不足,案件可以肯定在三年以下判处,此时如果能够积极退赃,仍然可以争取减少量刑。



后家属决定退赃,检察院建议量刑二年,如果本案不退赃,得罪了承办人,量刑可能会多加半年。

办理刑事案件并非完全都是法律问题,也要学会品读人性。

当一个人在看守所失去自由遭受痛苦之时,这无疑就是他人生的最低谷,此时的人的内心是最多愁善感的,最容易胡思乱想的时候。

身陷囹圄,最大的担忧就是怕被家人抛弃,怕家人对自己不管不顾,亲人是他们最后的倚靠。

家人的关心对他们确实非常重要。

家人的关心,亲情的感化,不仅能让他们知道家人一直都在他身边,也能平复他们此刻复杂的内心,让人变得平静,也能给予他们未来的希望,感受家庭的温暖。



作为辩护人,不单单解决案件法律问题,很多时候也担负着情感安慰的角色,看到我即看到了家人。

情感安抚做得不好,可能产生两方面问题。

第一,亲人关系产生隔阂。

第二,心情烦躁影响案件办理及后续改造。

补充说明:嫌疑人没有自首、立功等任何有利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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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涉访涉诉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办有无罪免死缓刑不起诉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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