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展现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成绩,总结和推广执行先进经验,市高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天津法院 2024 年度十大执行案例”评选活动。其中,津南法院由刘志峰、刁首元撰写一案例入选。
案例十
天津某钢铁公司与张某某、山东某工程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交叉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以来,山东某工程公司多次从天津某钢铁公司处购买各种规格钢材。同年10月18日,经双方对账,山东某工程公司共欠付天津某钢铁公司货款565397元。同日,张某某签署担保书,承诺为山东某工程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山东某工程公司的欠付货款及货款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因山东某工程公司未如期支付货款,天津某钢铁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山东某工程公司给付天津某钢铁公司货款565397元及违约金23476.54元,张某某对前述判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山东某工程公司、张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天津某钢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案件执行期间,原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9132元,并裁定拍卖张某某名下某不动产,后该不动产一拍流拍。在启动二拍过程中,张某某针对拍卖提出执行异议,导致该案长期未能结案,针对上述情况,上级法院适用交叉执行机制,裁定本案交由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津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原执行法院沟通案件细节、掌握进展、分析堵点、聚焦难点,调取不动产权属信息及查封情况,研判案件全貌,并在上级法院统筹协调下,与原执行法院协同配合、联动执行,通力合作化解本案。二被执行人因牵涉多起执行案件而对个案履行持消极态度,执行法院为此多番与二被执行人沟通,向其释明积极履行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也是向债权人表明其愿意尽最大努力履行给付义务的证明,有助于其与债权人就具体履行达成更为有利的和解方案。经过多轮协调,各方当事人态度缓和,张某某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并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因涉案不动产已被他案轮候查封,为最大程度维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在当事人申请的基础上,决定依据案件审理法院的生效拍卖裁定及评估报告重新启动对该不动产的一拍程序。后根据该不动产重新挂网拍卖再次流拍的结果,执行法院调整执行方案,极力促成当事人以物抵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该不动产按照本次流拍的价格抵偿天津某钢铁公司相应债务,同时山东某工程公司向天津某钢铁公司另行支付4.5万元。方案达成后,执行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承租人现场办理了不动产过户手续,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有效凝聚合力,妥善化解长期未结案件的典型案例。在上级法院统筹规划及两院通力协作之下,以“如我在执”和“一盘棋”的工作思维持续提高执行效能。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充分考虑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灵活运用询问、调解等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将执行强制与释法明理高度融合,刚柔并济、双管齐下,有效打破执行僵局,最终圆满执结案件。本案后被《人民日报》专版刊载宣传,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转自: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