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着眼圈,光绪说,有这么好的官兵,大清国不会亡的,决不会亡。很久,他的情绪都难以平复,他走到了书案前,挥笔给邓世昌写下了挽联:8月24日,朝廷下旨:北洋水师济远舰管带方伯谦以“临阵退缩,致将船伍牵乱”的罪名被斩首。“兹据丁汝昌查明,致远击沉后,该管驾方伯谦即行逃走,实属临战退缩,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以肃军纪。广甲管带澄海营守备吴敬荣,亦随济远逃至中途搁礁,咎有应得,惟人尚明白可造,可否革职留营,以观后效”。
第十四章, 汉纳根与方伯谦有恩怨吗?
“我照良心而言,《冤海述闻》中战状甚详,最大毛病者是有偏袒方氏之处。” ---“定远”舰总管轮陈兆锵
1894年8月,北京的夏天酷暑难耐 ,而紫禁城里,在光绪皇帝的上书房里,却凉爽异常,十几个小太监拉着两个硕大的鹅毛扇,呼扇呼扇,使得屋子里的人感觉不到屋外的温度。
在书房里,光绪皇帝坐在床踏上,听着军机处的官员向他汇报北洋水师与日本舰队在大东沟进行的海战的情况,当他听到邓世昌在海战中的表现时,尤其是叙述他与爱犬一起壮烈殉国的时候,光绪皇帝激动得热泪盈眶。
“此日漫挥天下泪,有公足壮海军威”。
第2天,朝廷的旨意下来了,对邓世昌的英勇事迹予以大力表彰,赐予邓世昌“壮节公”谥号,追封“太子少保”,入祀京师昭忠祠,御笔亲撰祭文、碑文各一篇。
清廷还赐给邓母一块用1.5公斤黄金制成的“教子有方”大匾,拨给邓家白银10万两以示抚恤。邓家用此款在原籍广东番禺为邓世昌修了衣冠冢,建起邓氏宗祠。威海百姓感其忠烈,也于1899年在成山上为邓世昌塑像建祠,以志永久敬仰。
林永升,也因为在战事中作战英勇,破格照提督例抚恤,追赠太子少保。
有奖励也必然要有惩罚。率先逃跑的济远舰管带方伯谦成了众矢之的。
对于方伯谦,我们从电影《甲午风云》中对他是太熟悉不过了。而我们的主人公汉纳根与他的渊源也不浅,我很奇怪,汉纳根似乎和中国近代史中的每一个重要人物都有过联系,用他做一条钱,能够串起大部分的中国近代历史。
方伯谦是福建侯官人。福州船政学堂第一期学生,与邓世昌,林泰曾,刘步蟾是同学,1871年毕业后,与刘步蟾等一起上“建威”练船实习,巡历南洋新加坡、槟榔屿,及渤海湾、辽东半岛各口岸。1877年,留学英国格林威治海军学校,1879年秋毕业,先上英国海军“恩延甫”舰实习,后又调“士班登”舰。1880年4月,留学三年期满回国。1884年,方伯谦任“威远舰”管带。1888年,北洋水师正式成军。1889年6月,李鸿章奏以方伯谦升署中军左营副将,委带“济远舰”。1891年5月,李鸿章第一次到威海检阅海军事竣,奏准以方伯谦办海军出力,赏给捷勇巴鲁图勇号。
在高升号事件中,方伯谦率领“济远”等2舰护送运兵船,在丰岛海面,遇到日本“吉野”等三舰不宣而战,发动突然袭击。“济远”还击,奋力抵御。大副沈寿昌、二副柯建章不幸中炮,壮烈殉国。双方炮战1小时20分钟,方伯谦见敌我力量悬殊,下令转舵向西北方向撤退,日舰“吉野”从后追来,方伯谦下令挂白旗,后又令加挂日本海军旗,“吉野”依然紧追不舍,“济远”水手王国成等自行使用150毫米尾炮,向“吉野”连发4炮,命中3炮,“吉野”顿时火起,船头受伤,不敢前进,“济远”得以安全离开战场。回到威海后,方伯谦捏报“鏖战四点钟之久”,并“击死倭提督”的战绩而被奖赏。
9月17日,北洋水师与日本联合舰队在黄海展开激战,北洋水师共10艘军舰参加作战,到了下午三时,“济远”号逃出阵外。僚舰“广甲”,也跟着他逃跑。“济远”号于18日凌晨回到了旅顺,而整个北洋舰队于清晨6时才一起返回旅顺。
黄海海战后,丁汝昌,汉纳根联合具名向李鸿章电告了与日本的开仗情形,其中写道:
“济远首先退避,将队伍牵乱,广甲随逃。若不严行参办,将来无以儆效尤而期振作”。
正是根据这份报告,李鸿章向朝廷奏请:
22日,清政府下令,将方伯谦“撤任,派人看管候奏参”。
23日,军机处电寄李鸿章谕旨:“本月十八日开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著即行正法”。
24日凌晨5时,方伯谦在旅顺被斩首。从那时起,邓世昌与方伯谦作为一正一反的典型深入人心。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方伯谦的家乡,出现了为方伯谦翻案的热潮。个别人认为他是被冤杀的,方伯谦其实是一个民族英雄,并举出了好多证据,其中有一条就是当时海战后是由丁汝昌、汉纳根一起对方伯谦做的调查,而汉纳根对方伯谦一直怀狠在心,所以故意陷害方伯谦,造成了这一千古冤案。而他们根据的材料就是刊行于1895年的《冤海述闻》一书(据戚其章先生考证,该书作者“冤海述闻客”应为北洋海军“济远”舰帮带大副何广成。)
《冤海述闻》书中写道:“洋员德人汉纳根以旅顺筑炮台事与方管带素有嫌隙,甲申,法人肇衅,方时带威远练船在旅顺防守,请于险要处建造炮台,既成,名曰威远炮台,为费仅数千两。先是,旅顺炮台多汉纳根所造,每台开费数万两。至是相形见绌,衔之。后此汉纳根复筑炮台,开费亦降。”
细心的读者还会记得,在旅顺军港建设中,我们就看到过方伯谦的名字。那时,他修筑了一座炮台。应该算是汉纳根同事。而如果《冤海述闻》一书说的是真的,汉纳根修建炮台,花费极大(肯定是自己捞好处了),而方伯谦廉洁不贪,花的少,挡了汉纳根的财路,导致汉纳根怀恨在心,进而在调查中打击报复。那么,汉纳根就是一个卑鄙的小人了。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先看一看方伯谦修筑的炮台。
方伯谦修造的炮台位于旅顺口西岸老虎尾西南小山上。该炮台修筑于1884年,建成以后“即暂用该船之炮及炮手弁目,由方都司督守”。炮台原本无名,仅被称为“土炮台”,后来方伯谦以所带军舰的名字命名为威远炮台,其所耗经费为3425余两。
近代海军史专家王家俭先生在《旅顺港建港始末》一文中统计表明,旅顺口的10座海防炮台中,除了团山和田家屯两处炮台造价未知外,威远炮台的耗资仅超过用费1750余两的田鸡炮台。而从装备上看,威远炮台装备2门150毫米重炮,火力也不弱,不免会让人产生“物美价廉”之感。有人就说,汉纳根所建的老虎尾炮台花了五千三百多两。而由方伯谦主持修建的这座炮台,规模与老虎尾炮台相当,同样设有2门大炮,炮筒口径还比它大3厘米,却只用了三千四百余两,费用节省了三分之一以上呢。
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罢了。3425余两的费用,乃是炮台在1884年竣工之后的报账。当时的威远炮台,不过是一座十分简陋的小土炮台而已。鉴于该炮台的防护薄弱,并无其他一些炮台所具有的土石围墙、火力不强,其最初的设置装备,也是从“威远”舰上拆卸下来的3门小炮,之后又换成“操江”舰上的旧炮,1887年又对它进行了一次改建,包括“添筑石墙并添建子药零件库,改筑炮盘,添改兵房”,又耗资了3108两,几乎相当于又修建了一座同等规模的炮台。其中,“改筑炮盘”一项,显然是为换装150毫米炮做准备的。这次改建,与方伯谦毫无关系。自改建后,威远炮台才成为了一座有相当价值的炮台。
因此,王家俭先生对炮台费用的统计未包括1887年改建的耗资(除了威远炮台外,馒头山、老虎尾、蛮子营等炮台同期也进行了改建),不过文中称:威远炮台“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二日开工,至八月初八日全台告竣,计用款三千四百余两”,虽然不全面,但这样说是不错的。
顺便提一下,如果非要在建筑经费上比较省钱的话,当时天津武备学堂修筑的一座炮台足以将威远炮台结结实实地比下去——这座炮台仅仅耗资129余两。
所以,《冤海述闻》一书中所说的方伯谦因修筑炮台与汉纳根结怨一事,不足采信。如前所述,方伯谦所建的威远炮台虽然耗资不多,但仅仅是一座“小土炮台”,根本无法与汉纳根亲自规划的黄金山、蛮子营、馒头山诸炮台相提并论。作为修筑炮台的行家,汉纳根绝不至于因为此事与方伯谦有所龃龉。而且,事实也绝非《冤海述闻》所记载的“后此汉纳根复筑炮台,开费亦降”。譬如,牧猪礁(一作母猪礁)炮台建于1885年,是在方伯谦修建威远炮台之后修建的。而该炮台耗资19039余两,大大超出威远炮台的用款。可见,汉纳根根本没有因为感到竞争的压力而在炮台建设费用上刻意削减。再联系《冤海述闻》一书的写作目的与可信程度,只能认为,方伯谦因筑台与汉纳根结怨的说法,完全是作者杜撰的,其目的是证明汉纳根有挟私报复方伯谦的动机,以佐证方伯谦“蒙冤”的观点。
而有关方伯谦是否临阵逃跑,打白旗是否是战术等问题,是关系方伯谦是否被冤枉的关键,下面我们简单的讨论一下。
讨论这个问题,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环境,尤其不能离开当时中国的军律和传统中国军人的价值观,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在1888年颁布的《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一章“军规”中,针对管带惩罚有一条:“凡管带官违反军令,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其中,没有明确说明,战时管带如果临阵脱逃该当何罪,也没有具体规定舰艇在战场上失去战斗能力以后管带应如何处置才算不违反军令。显然,这条军规主要是针对平时而言,这也说明《北洋海军章程》是很不完善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据此做出这样的推论,即管带在未得到上级命令又未向上级报告的情况下擅自行动,也在违反军令之列。
丰岛海战也就是高升号事件发生后,1894年8月22日,清廷批准了李鸿章的《海军交战赏恤章程折》,该折虽然是李鸿章饬丁汝昌拟订的海军交战赏恤章程,但其中也提到:“如有临阵退缩,贻误事机者,立按军法治罪,决不姑宽”。这一适用于战时的惩罚规定,可以认为是对《北洋海军章程》军规条例的补充,其针对的范围包括了官兵等所有北洋军人。上述两项军规,虽然仍嫌笼统,但毕竟是衡量方伯谦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据。
“济远”号在海战结束前近两小时离开战场,直接退避旅顺,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现在我们假设“济远”号的确是因为在战斗中炮械全毁,已丧失作战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先行退避是否属于逃跑呢?有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属于“正确的战略退却”,与逃跑有着本质不同,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常的撤退应该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经战场的最高指挥员允许后而退出战斗,这既可以是集体的,也可以是部分的;逃跑则是指未经许可也未经报告即擅自离开战场,这既可能发生在临战时,也可能发生在战斗过程中、甚至战斗结束前一分钟。这才是正常撤退与逃跑的本质区别。至于是否完全丧失战斗能力,只不过是逃跑的情节轻重问题,而并非是否逃跑的性质问题。
举个例子:比如在陆军作战,我方一个连长带领着三个排在守卫着阵地,这时,一个排长自行带着自己的排突然退出了战斗,导致阵地失守。战后,他解释说,自己这个排已经没有弹药了,人员伤亡也很严重,我是自行撤退。这样可以说得通的吗?
据当时记载这次海战的《中东战纪本末》中记载:“两阵甫交,方伯谦先挂出本船已受重伤之旗,以告水师提督;旋因图遁之故,亦被日船划出圈外”。这是唯一记载“济远”曾挂重伤之旗的史料,是否可靠,尚属疑问。退一步说,即使“济远”真的挂过重伤的信号粗旗,也应再挂“退出战斗”的信号旗,并得到允许后才能退避。然而,方伯谦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擅自率领军舰不辞而别,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可取的。
当然,相对于陆地作战,海战也有它的特殊性,在海战中,一艘战舰因为受重伤暂时退至阵外紧急施救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但是象“济远”号直接开回旅顺基地的做法却是为中国军律所不允许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各支军舰都有权自行决定进退,整个战役编队就根本无法有效地执行整体作战任务,更不可能凝成一股强大的作战士气。还会动摇军心。
海战后不久,英国的一家报纸曾做这样的评论:
“日舰之火起者屡矣。苟其火势炎炎,猝不可灭,即远退至阵云之外,得以尽力施救。火熄之后,如其尚可重战,则即驶入阵中;否则退归海口,不致为中国所得。此盖深明格致学者也”。并按语说:“济远管驾方伯谦或谓颇得此诀,然中国军律则以先逃而斩其首矣”。
在黄海海战中,日舰“比睿”、“赤城”、“西京丸”确实都因重伤而中途退离战场,但他们都是在向旗舰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撤退的,因此,不仅无罪,且获战功。然而,以西方人的价值观和日本人的做法来肯定方伯谦,恐怕并不合适。因为方伯谦作为中国军人,是否有罪,只能以中国的军律为准绳,既然按“中国军律则以先逃而斩其首”,又怎好借外国评论而说他是冤枉的呢?况且,“济远”退至阵外后,并未做出任何施救、抢修军舰的努力,而是径直退归旅顺,这恐怕是任何一国的军律都不允许的。
还有人说“济远”号的退避是主动的战术退却,根本不是仓惶逃走,以保护有生力量为上策。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那么,试想一下,将海上大规模舰队的决战比诸游击战是否严肃?如果北洋海军10艘战舰的每位管带都是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这种心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呢!实际上,海战中,“定远”、“镇远”、“来远”等军舰都受伤,而且损坏情况都重于“济远”号,但都没有退避,而是坚持到了战斗结束。如果北洋舰队各舰都以船械损伤为由,不守战场纪律,擅自中途退避,黄海海战将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呢!
而方伯谦此前在高升号事件中的挂白旗,有人说他是在“诈敌”,是机智的表现。如果此说成立,那么悬白旗和日本海军旗,就是方伯谦的战绩了。但是,方伯谦本人却矢口否认“济远”舰曾悬挂白旗和日本海军旗。由此可见,此事连他自己都讳莫如深,怎好武断的说他是在“诈敌”呢?兵不厌诈,我们并不一般地否定诈敌,也无意去苛求用悬挂白旗和日本海军旗的办法诈敌。问题在于,方伯谦是否真的想用悬白旗和日本海军旗的办法来诈敌。如果真的是以此诈敌,那为什么不敢承认?又为什么在他写的《航海日志》上反说日舰吉野悬龙旗,也就是大清的旗帜逃跑?
总之,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可靠的史料证实其非,仅靠推理是无法得出“方伯谦被冤杀”的结论的。
《冤海述闻》一书刊于1895年,历来对其颇有争议。其作者乃是当时任职“济远”号的帮带大副何广成。《冤海述闻》一书,除海战图外,共分三篇,即《牙山战事纪实》、《大东沟战事纪实》和《方管带驻韩日记并条陈防倭事宜》。其实,《冤海述闻》的材料来源,主要是《济远航海日志》,但也不是完全照抄不误,而是经过了一定的整理加工而成的。
主要的问题在于:该书的作者何广成在书中对方伯谦多有袒护,不能不严重影响其内容的真实性。方伯谦对何广成曾有知遇之恩。何广成上“济远”舰后,先担任舢板三副,地位本不很高。1892年12月,原中军左营守备“济远”驾驶二副调充广东“广丙”舰帮带大副,其遗缺便由何广成担任。1894年8月,因原“济远”帮带大副沈寿昌在丰岛海战中阵亡,所遗缺又给了何广成。数年之间,何广成连连擢升,可谓官运亨通,反映了他同方伯谦非同一般的关系。尤其要注意的是,何广成是“济远”舰上的大副,也就是军舰上的副指挥官,对黄海海战中擅自逃跑的行为也是负有相当责任的。他为方伯谦叫屈,实际上也是为自己辩解。基于这些原因,他写《冤海述闻》来为方伯谦鸣冤,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时曾任“定远”舰总管轮的陈兆锵就说:“我照良心而言,《冤海述闻》中战状甚详,最大毛病者是有偏袒方氏之处。”
所以,汉纳根与方伯谦虽然在旅顺修建炮台时就认识,但并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因此,在对方伯谦调查过程中,谈不到因此而陷害报复方伯谦,更重要的是,方伯谦所犯的两项罪名事实清楚,因此,对他的处分也是适当的。说汉纳根害死了方伯谦,根本是无稽之谈。
而为了替方伯谦翻案,选择让外国人汉纳根背黑锅,又有着怎么样的民族心理呢。
本文摘自本人所著《大清洋帅--汉纳根》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