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随便换一下收款二维码就能实现躺着挣钱,真不错!

近年来,“扫码支付”成为当前消费者日常付款的主要方式,这种电子支付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带来便利。然而,有些人却动起了歪心思,选择“偷梁换柱”将商家应收账款收入囊中,损害商家合法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分别依法判处肖某文、沈某伟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2日及8月18日凌晨,沈某伟驾驶摩托车窜至潮安辖区内多地,将事先准备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分别覆盖黏贴于被害人江某、张某经营的店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后收取顾客支付的款项607元。

*图源网络

2024年8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沈某伟与肖某文驾驶摩托车窜至潮安区多处综合市场,将事先准备的肖某文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分别覆盖黏贴于被害人梁某等3人经营的摊位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上,后收取顾客支付的款项567.04元。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肖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前因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被宣告缓刑之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本案之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本案犯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期,实施数罪并罚;沈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合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商家应提高防范意识,定期检查收款二维码,设置到账语音提醒,并在营业结束后,及时清点账单,查看销售额与实际入账额是否一致,切勿因自己的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撰稿:黄雪玉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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