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清明,春意扶柳, 这是祭祖追思、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也是踏青郊游、亲近自然的好时机,但是一些不规范的野外用火行为大大增加了森林火灾的风险。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失火罪案件,被告人詹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为大家敲响防火护林的警钟。

案情回顾


*图源网络

此前,被告人詹某在饶平县上饶镇一山地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而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被烧毁。

经鉴定,发生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与过火疏林地面位为4.3公顷,株数为1935株,蓄积为35立方米,材积为24立方米,根据当地物价表得出林木经济价值损失为6000元。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詹某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詹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又是一年清明时节来到,上山祭祖、踏青游玩等活动迎来高峰。然而一个小小的烟头、一片未燃尽的纸钱都暗藏着巨大的消防隐患,由此引发森林火灾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祭祖、踏青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切莫携带火种进入山林。


可以采用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电子祭祀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表达哀思,共同弘扬文明践礼“新风尚”,筑牢绿水青山“防火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撰稿:庄悦耿

来源:饶平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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