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是《四书章句集注》的体例之一。四书学解释史上,学者常以○为标识,从圈内、圈外之别解读文本的思想差异。在不同版本中,中华书局点校本的标识更为合理,而当涂郡斋本至少有六处误标。《论语集注·颜渊篇》手稿间接证明朱熹有意在文本上区分注文的层次,而点校本与手稿更接近。《四书章句集注》的○将注文分为音读、文意、章指、余意四个层次,共四种类型:音读○文意、文意○章指、文意○余意、章指○余意。其完整的标识顺序为:音读○文意○章指○余意。○的标识不仅令读者阅读时清晰醒目,更使注文的浅深远近层次分明。

关键词:朱子四书学;《四书章句集注》;当涂郡斋本;○;体例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编孟子正义”(批准号:22&ZD036)

“○”(圆圈)是古籍中常见的标识符号,一般用于标识章、节、注、疏等不同部分,使读者阅读时清晰悦目。《四书章句集注》的○标识所起作用则略有不同。钱穆认为,《四书章句集注》中句下的文字与圈下不同,而圈下文字又分为“通论一章大义”和“引申义、发明义”两种。陈来归纳《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下文合称:《集注》)的叙述特点为:先训读文字,次解释文意,次引程子及其门人之说,最后为朱熹的按语。此说未直接解释○的作用,但谈及了 注文的层次划分。杨海文指出,《孟子集注》卷三《公孙丑章句上》第6 章的末段注文“包括音读、字训、经意、章指、他说、愚按等六部分,而且是《四书章句集注》注释体例最复杂的体现”。《四书章句集注》的○标识问题是四书学研究的重要部分,而目前仍缺乏专题性研究。本文尝试从四书学的解释史、版本辨析、文本解读三个方面探究该问题,愿有抛砖引玉之用。


一、《四书章句集注》未作的“例言”

朱熹论《集注》注文的排列顺序云:“《集注》内载前辈之说于句下者,是解此句文义;载前辈之说于章后者,是说一章之大旨及反覆此章之余意。”《集注》中,“句下”的引文为解释文意,“章后”的引文是说解章指、阐发余意。朱熹已提到注文编排顺序的用意,而未论及○的作用。

朱熹之子朱在已论及○的作用。《文献通考》卷一百八十四载:

朱在过庭所闻曰:《集注》于正文之下,正解说字训文义与圣经正意。如诸家之说有切当明白者,即引用而不没其姓名,如《学而》首章,先尹氏,而后程子,亦只是顺正文解下来,非有高下去取也。章末用圈,而列诸家之说者,或文外之意,而于正文有所发明,不容略去;或通论一章之意,反覆其说,切要而不可不知也。

朱熹所言“句下”对应此处“正文之下”,“章后”对应“章末用圈”。朱在指出,“章末用圈”而援引诸家观点的情况分为“文外之意”和“一章之意”两种。两种情况与朱熹所说的“说一章之大旨及反复此章之余意”相同。由此观之,朱在的说法基本源自朱熹,其新意在于点出“章末用圈”的情形。此说较早为《文献通考》记载,《四书大全》和王懋竑《朱熹年谱》均有引用。

詹初较早言及○的作用。他认为:

程子于“申申夭夭”章言:“惟圣人便自有中和之气。”朱子作《集注》乃置圈外。旧常深思不得其故。近看“子温而厉”章,朱子以“中和之气”言之,则“申申夭夭”章便自不当以“中和之气”来说。

詹初因见二程文字被列于圈外而起疑惑。詹初认为,二程“中和之气”的说法不符合此章文意,故被列于圈外。由此可知,詹初默认圈内文字为疏解原文,圈外文字为引申义。

元代的金履祥指出:“程子之说在圈外者,多是收入语录,其与本注衬贴文意者不同。”许谦亦重视从圈的内、外之分,辨析《集注》注文的差异:

此章主于行而知在其中。故《集注》谓:“道,则其进为之方也。”“进为”字有力当看……以知、行二者各体认之可见。孟子之意主于行者为尤重也。程子则专于知,政在圈外。

金履祥和许谦较早地从注文在圈内、圈外的不同,疏解《集注》注文。而许谦相较金履祥更频繁地从这一差异解读原文。

明代的《四书大全》注《论语》首章时引陈栎文字:“《集注》凡推说本章正意外之余意,必加一圈以间隔之,此又以三节下三句发明余意也。”陈栎秉承朱在之说,并结合具体文本阐发义理。此外,蔡清《四书蒙引》卷五云:“在朱子则以‘尽心尽力,不避艰险’为愚,以‘能卒保其身以济其君’为其愚之不可及也。此正意也。在程子则以‘沉晦’为愚,以‘免患’为不可及也。意与朱子不同,故在圈外。”蔡清将圈内、圈外之别视为二程与朱熹解经的差异。时至清代,陆陇其解《集注》亦重视圈内、圈外之别:

方文伯曰:“君必如桀、纣方是一夫,君必如汤、武方可诛一夫。”便有扶植纲常意在。 此即圈外意,非《孟子》正意,故圈内不主此。

陆陇其以圈内为正意,圈外为余意,沿袭前人的观点。相较前人,陆陇其常常强调圈内、圈外的义理贯通,相互发明。

四库馆臣为方苞《周官集注》所撰提要曰:“有推极义类、旁见侧出者,亦仿朱子之例,以圈外别之。”可见,清代学者普遍认可《四书章句集注》注文有圈内、圈外之分,故既有人据此解经,亦有人模仿其体例。或许因朱熹未曾明言,故四库馆臣在《四书章句集注》的提要中未直言此体例。

近代以来,钱穆集中地分析了○标识的问题:

《集注》于正文下,先解说字训、文义,与圣经之本义。诸家说明白切当者,引用不没其名。在每条注下多加有一圈,圈下又有一些话。圈下的与句下的注不同。句下之注,乃注解《论语》本文;放在圈下的,则有两种情形:

一是通论一章大义的。一是因其非《论语》本义、正义,而别为一种引申义、发明义;可以推广本文原意,却与原义不同;此不得为是《论语》之本义,故引置于圈下。

又《集注》圈下往往引用两三人的说法。因为各家所说不同,相似而少异,正可相资。又有的其说全别,未定孰是,则并存之,以待读者自己审择。惟两说并存,在朱子意中总是前说较胜于后说。如此之类,照理应在《集注》有一个“例言”,把他编撰之意加以说明,可惜朱子没有作。后人读《集注》,看似易,实不易。

钱穆总结圈下文字分为章指、引申义两类,而圈下征引多家文字时有相似和全异两种情况,“前说较胜于后说”。相较前人,钱穆的总结更为全面,并直言《四书章句集注》有一未作的“例言”。

朱熹仅言《集注》的谋篇布局,未谈及○的标识。后世解释者多以圈内的文字为解释文意,圈外为阐发余意,进而解释《集注》的义理。在四书学解释史中,○具有区分文意、章指、余意的重要作用,但多数解释者都默认这一体例,缺少具体的分析。研究该问题还涉及书籍版本和文本分析两个方面。



二、四种版本的异同:兼论当涂郡斋本的问题

一般认为,《四书章句集注》版本源流分为两个系统。一系以元至正本、明《四书集注大全》为代表;另一系以当涂郡斋本、残宋本、元甲本、清嘉庆十六年吴志忠刻本为代表。下文选取四种有代表性的版本作为讨论。

第一种,《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为宋嘉定十年(1217),当涂郡斋刻嘉熙四年(1240),淳祐八年(1248)、十二年(1252)递修本;《大学章句》《中庸章句》(下文合称:《章句》)为淳祐十二年当涂郡斋刻本(以下简称:当涂郡斋本)。正文与注文均为大字,注文低一格另起行

第二种,宋刻《论语集注》十卷《序说》一卷《孟子集注》十四卷《序说》一卷(以下简称:残宋本)。双行注音在正文末字下。双行注文另起行,低一格。

第三种,清嘉庆辛未(1811)吴县吴志忠刊本(以下简称:吴本)。本文所据为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的《四书章句集注》。双行注音、注文均在正文下。

第四种,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的《四书章句集注》点校本(以下简称:点校本)。

前两种为宋刻本,是现存最接近朱熹时代的本子。从现代古籍整理所选的底本看,点校本以吴本为底本。《朱子全书》《儒藏》的《四书章句集注》由徐德明点校,均以当涂郡斋本为底本,参校吴本。由于这两个本子的○基本遵循当涂郡斋本,故不列入讨论。徐德明认为,当涂郡斋本是“现存刻印最早、错误最少的一个善本”。吴本也通常被视为校对精良的本子。点校本是现代整理本中影响力较大的本子。

四种版本的○在《章句》部分基本相同,差异集中在《集注》。其主要原因是“章句”与“集注”的体例不同。“章句”是辨章析节,解说字句。《章句》用“右某某章”划分《大学》《中庸》的章节,独立成行,其下常附章指,故无需○标识。“集注”为集合前人之说,注释文本。《集注》的章指、余意多为引文,故需○标识。因此,《章句》中○出现的类型与频率都少于《集注》,不同版本的差异也随之减小。

四个版本的差异主要有三处。第一,注音与注文的编排不同。残宋本的双行注音在正文末字下,双行注文另起行低一格。因此,残宋本注音与注文间无○标识。当涂郡斋本、吴本、点校本的注音与注文间均有○。第二,《集注》章节前○的标识不同。残宋本、吴本在每一章节前都有○标识。残宋本每章另起一行。吴本每章的文字接在前一章的注文后。点校本将章节之间的○删除,“改为每章另起行”。当涂郡斋本的章节前无○。第三,《集注》中“某氏曰”前的○标识不同。相较其他本子,当涂郡斋本经常在,但非全部“某氏曰”前用○标识。其他三个本子基本相同。

前两点差异是不同版本在处理注音、注文关系,以及区分章节时采取不同的方式所致。第三点差异才是关键。对比发现,无论○的作用是注明引文,还是区分文本层次,当涂郡斋本至少存在六处误标。下文为方便阅读和比对,先列注文,再引原文,依次说明。

第一处涉及《论语集注》卷三:

或曰:“《诗》《书》六艺,七十子非不习而通也,而夫子独称颜子为好学。颜子之所好,果何学欤?”○程子曰:“学以至乎圣人之道也。”

圣人之门,其徒三千,独称颜子为好学。夫《诗》《书》六艺,三千子非不习而通也。然则颜子所独好者,何学也?学以至圣人之道也。

“或曰”“程子曰”的内容均引自程颐《颜子所好何学》。

第二处涉及《孟子集注》卷七:

程子曰:“……昔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谏之。”

昔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然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谏之。

由《二程集》原文可知,“孟子曰”及其后的文字皆为程颐语。

第三处涉及《孟子集注》卷八:

杨氏曰:“……若君子之自处,则岂处其薄乎?○孟子曰‘王庶几改之,予日望之’,君子之言盖如此。”

若君子之自处,岂处其薄乎?孟子曰:“王庶几改之,予日望之。”君子之心盖如此。

注文略有改动,但仍可见“孟子曰”后的内容属杨时语录。

第四处涉及《孟子集注》卷十:

或曰:“孔子去鲁,不税冕而行,岂得为迟?”○杨氏曰:“孔子欲去之意久矣,不欲苟去,故迟迟其行也……”

郑季常问:“‘孔子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然而‘燔肉不至,不脱冕而行’,岂得为迟迟?”曰:“孔子欲去之意盖久,待燔肉不至而行,不欲为苟去,乃所谓‘迟迟’。”

由此可知,“或曰”内容也源于杨时语录。

第五处涉及《孟子集注》卷十三:

或问:“人有耻不能之心如何?”○程子曰:“耻其不能而为之,可也。耻其不能而掩藏之,不可也。”

或问:“人有耻不能之心,如何?”曰:“人耻其不能而为之,可也。耻其不能而掩藏之,不可也。”

“或问”内容亦源自程颐语录。

第六处涉及《孟子集注》卷十三:

或问:“鸡鸣而起,若未接物,如何为善?”○程子曰:“只主于敬,便是为善。”

“舜孳孳为善”,若未接物,如何为善?只是主于敬,便是为善也。

“或问”“程子曰”皆为程颐语录。

以上六处○仅当涂郡斋本有标识,且在一段完整的引文内插入○,既非标识引文,亦非区分注文层次,反而割裂了引文,造成阅读障碍。六条引文中,三条属二程,三条属杨时。朱熹长期修订《四书章句集注》,又熟稔二程、杨时的文字,当不会出现此类问题。该问题应是标识者不熟悉引文的原文所致,不应出自朱熹之手,实属误标。当涂郡斋本经多次修改,上述○或是后人编修时误添。那么,当涂郡斋本相较其他三个版本所多出的○也同样值得怀疑。因此,当涂郡斋本的部分○标识不当,残宋本、吴本、点校本的标识更为合理。



三、间接证据:《论语集注·颜渊篇》手稿

朱熹《论语集注·颜渊篇》手稿残本,现藏于日本京都国立博物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年曾彩印出版。有研究者指出,手稿与传世本基本相同,仅个别之处略有差异,手稿或为朱熹定稿之一。手稿成书时间晚且与传世本相近,于本文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整体而言,手稿载有《论语集注》卷六《颜渊第十二》的大部分内容,每章前皆标有○。注音为双行小字,位于经文之下。注文长者另起行,较经文低一字;短者前有空格,书于经文之下。部分“某氏曰”前有空格。尽管手稿的格式与点校本不同,但仍能看到朱熹以段落、空格等形式区分注文层次。手稿提供的关键信息在“某氏曰”前的空格,其位置大多与点校本的○相同。对比手稿、当涂郡斋本、点校本后,其差别共有三种情况。

其一,当涂郡斋本有○处,点校本无,且手稿无空格,共四例(方括号内○仅当涂郡斋本有):

非强闭之而不出也。[○]杨氏曰:“观此及下章再问之语,牛之易其言可知。”○程子曰:“虽为司马牛多言故及此,然圣人之言,亦止此为是。”

如此诗所言,不足以致富而适足以取异也。[○]程子曰:“此错简,当在第十六篇齐景公有马千驷之上。因此下文亦有齐景公字而误也。”○杨氏曰:“堂堂乎张也,难与并为仁矣……”

故虚誉虽隆而实德则病矣。○程子曰:“学者须是务实,不要近名……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其利心则一也。” [○]尹氏曰:“子张之学,病 在乎不务实……”

子夏盖有以知夫子之兼仁知而言矣。○程子曰:“圣人之语,因人而变化……语近则遗远,语远则不知近也。”[○]尹氏曰:“学者之问也,不独欲闻其说,又必欲知其方……”

以上四条例,点校本有○处,手稿均有空格。这间接说明手稿的空格与点校本的○密切相关,而当涂郡斋本中部分○的标识或为误标。

其二,手稿有三例“某氏曰”位于行首,前无空格,而点校本、当涂郡斋本均有○,分别为:

言由其平日所为无愧于心,故能内省不疚,而自无忧惧,未可遽以为易而忽之也。○晁氏曰:“不忧不惧,由乎德全而无疵……”

记者因夫子之言而记此,以见子路之所以取信于人者,由其养之有素也。○尹氏曰:“小邾射以句绎奔鲁……”

行,谓发于事。以忠,则表里如一。○程子曰:“子张少仁。无诚心爱民……”

三处“某氏曰”在手稿中均位于行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视为一种区分方式,故无须用空格区别。这也反映出,手稿仅是修改稿,不能取代最终的刊刻本。

其三,手稿有部分内容为他人所抄写,其中一处“程子曰”前无空格且不位于行首,而点校本、当涂郡斋本均有○。其语境为:

颜子默识其理,又自知其力有以胜之,故直以为己任而不疑也。○程子曰:“颜渊问克己复礼之目……”

翁方纲作跋称:“《论语集注》手稿四页,页十二行,前二十行,‘目条件也’句起至‘仲弓问仁’章正文止,皆他人正书,中有朱子添、改字。”此段为他人所抄,参考意义低于朱熹亲撰部分。除去第二、第三种情况外,点校本有○处手稿中均有空格。

朱熹有一段论述有助于理解手稿之空格与点校本之○的关系:

看得《禹贡》……而逐句之下夹注“某人曰某地在某州某县”。其古今州县名不同,有复见者,亦并存之,以备参考。段后低一字,大书“右某州第几节”,以圈隔断。而先儒有辨论通说处,即亦大字附于其下。若今日自有所疑,有所断,则更低一字写之。

此信展现出朱熹对注释体例的思考。句下文字注解文意,段后“低一字”注章节,然后“以圈隔断”,再列举前人观点,最后“更低一字”写个人的疑惑与判断。“低一字”“以圈隔断”的标识方式正与手稿之空格,点校本之○的功能相合。足见空格与○均是朱熹区分注文层次的方式。

总而言之,点校本“某氏曰”前的○与手稿中“某氏曰”前的空格重合度高,间接证明○具有划分注文层次的作用,且点校本的标识更为合理。鉴于朱熹一生反复修改《四书章句集注》的情况,手稿终非刊刻后的定本,仅可作间接证据。


四、○标识的四种类型

针对注书的体例,朱熹言:

先释字义,次释文义,然后推本而索言之。其浅深近远,详密有序,不如是之匆遽而繁杂也。大抵解经但可略释文义名物,而使学者自求之,乃为有益耳。

朱熹指出,注释应遵循先字义,次文义,再推求本义、阐发思想的顺序。如此,注释则有浅深远近之分,从文字训诂到思想阐释,层层递进,而不同的层次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区分。本文认为,《四章句集注》的○具备划分注文层次的作用。

○在《章句》《集注》中的标识情形不同。《章句》一段注文通常仅有一个○,《集注》往往是一个或两个,少数为三个。《集注》出现的次数还有句下和章末的差异。句下通常为一个○,以区分训读字音和解释文本。若无音读部分,句下一般无○。两个○的情形常见于章末。《四书章句集注》的注文可分为四个层次:音读、文意、章指、余意。由于四个层次极少同时出现,下文将按类型逐一分析(括弧内为注)

(一)音读○文意

“音读○文意”的类型容易分辨。例如《论语集注》卷一载:

弟、好,皆去声。鲜,上声,下同。○有子,孔子弟子,名若。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此言人能孝弟,则其心和顺,少好犯上,必不好作乱也。

注文先注音读,然后用○标识,再逐一解释人名、字词、句意。这种○的标识主要取决于是否有注音读的需求。《章句》的○多属此类。

音读部分有时还包括版本差异的注释。该情况少见且集中在《论语集注》,如:施,陆氏本作弛,诗纸反。福本同。○鲁公,周公子伯禽也。弛,遗弃也。以,用也。大臣非其人则去之,在其位则不可不用。

“陆氏”指陆德明。此条语出《经典释文》卷二十四:“‘没阶趋。’一本作‘没阶趋进’,误也。”此段结构为“版本、音读○文意”,版本位于音读之前,二者属于同一层次。由于版本的注释较为少见,故本文将其归入音读。这是古籍中常见的类型。

(二)文意○章指

文意包含字训、句解两个部分。“文意○章指”的类型有两种情况。其一,○后直言章指。如《孟子集注》卷八载:

喻颜子也。○此章言圣贤心无不同,事则所遭或异;然处之各当其理,是乃所以为同也。尹氏曰:“当其可之谓时,前圣后圣,其心一也,故所遇皆尽善。”

“喻颜子也”是解文意。○后直言章指,又以“尹氏曰”再次阐明。此类直言“此章”章指的形式最为明显。

其二,○后用“某氏曰”作章指。如《论语集注》卷六载:

此亦曾皙问而夫子答也。孰能为之大,言无能出其右者,亦许之之辞。〇程子曰:“古之学者,优柔厌饫,有先后之序……后之学者好高,如人游心千里之外,然自身却只在此。”又曰:“孔子‘与点’,盖与圣人之志同,便是尧、舜气象也……”又曰:“三子皆欲得国而治之,故夫子不取。曾点,狂者也,未必能为圣人之事,而能知夫子之志……”又曰:“曾点、漆雕开,已见大意。”

○前的两句是疏解文意。○后以“程子曰”“又曰”为标志,连续引四段二程的文字为注。四段引文主要在解释子路、冉有、公西华、曾皙言志的异同,属于阐发章指。四段引文均出自《二程集》,伊川、明道语各一条,二程语两条,散见于《二程集》。朱熹通过编排、删定以贴合《论语》原文,而其运思就体现在注文的编排顺序中。

《语类》卷四十云:

《集注》内载前辈之说于句下者,是解此句文义;载前辈之说于章后者,是说一章之大旨及反覆此章之余意。今曾点说底不曾理会得,又如何理会得后面底!

程子论“三子言志自是实事”一段甚好,及论“夫子与点”一段,意却少异,所以《集注》两载之。

据朱熹之言,四段“程子曰”位于章后,属总结章指,而读者应先理解句下解释文意的内容,再看章指,最后看阐发余意的部分,步步深入。朱熹还指出,第一段引文解释原文文意,第二段引文所论较原文已有差异。要之,注文按文意、章指、余意的次序展开,而其中引文的排列又遵循优解在前的顺序。

(三)文意○余意

判断一段引文是否属余意较为困难,因为余意常与文意、章指相近,读者往往带有个人的经验判断。最理想的情况是朱熹明确指出某条为余意,但此种情况较少,更无法涵盖全书。例如《论语集注》卷七云:

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去声。○程子曰:“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知于人也。”○程子曰:“古之学者为己,其终至于成物。今之学者为人,其终至于丧己。”)

此段关键在两个“程子曰”。两条引文前后相接,第二个“程子曰”前却有○标识,属于“程子曰○程子曰”的结构。较之上文“程子曰+又曰”的结构,此段旨在突出两条引文的差别a。这种差别即“文意○余意”的类型。

关于两条注文的差异,朱熹曰:

程子之解,约而尽矣,范、吕氏次之。程子他说,乃其议论之间,借圣言以明己意,非专为释此文意发也……其三,曰成物,则固非为人之谓,曰丧己,则其为人也,亦非谓其有济人利物之心也。

此两段意思自别,前段是低底为人,后段是好底为人。前为人,只是欲见知于人而已。后为人,却是真个要为人。

前一条的“程子之解,约而尽矣”对应《集注》第一个“程子曰”的内容,“其三”对应第二个“程子曰”。第二个“程子曰”的内容属于“借圣言以明己意”,非专论此章的含义。后一条表明,第一个“为人”是想要表现出来使人知道;第二个“为人”是为了他人。由此观之,第一个“程子曰”是解释文意,第二个“程子曰”是阐发余意。故第二个○具有区分文意与余意的作用。“文意○余意”的类型一般出现在经文较短的章节,无须另注章指。换言之,此种情况下文意即章指。

(四)章指○余意

《孟子集注》卷三《公孙丑章句上》第6章章末有“章指○余意”的结构,并出现三个○的情况:

扩,音廓。○扩,推广之意。充,满也。四端在我,随处发见……不能充之,则虽事之至近而不能矣。○此章所论人之性情、心之体用,本然全具,而各有条理如此。学者于此,反求默识而扩充之,则天之所以与我者,可以无不尽矣。○程子曰:“人皆有是心,惟君子为能扩而充之。不能然者,皆自弃也。然其充与不充,亦在我而已矣。”又曰:“四端不言信者,既有诚心为四端,则信在其中矣。”愚按:四端之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无专气。而水、火、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故土于四行无不在,于四时则寄王焉,其理亦犹是也。

第一个○属于“音读○文意”。据“此章所论”可知,第二个○符合“文意○章指”。此段重点讨论第三个○后的部分是否为余意。第一条引文指出,人人皆有四端,四端的扩充取决于个人,不能扩充四端便是自弃。结合《孟子》原文和朱熹的章指看,尽管“自弃”亦出自《孟子》,但二程以自弃解扩充四端确实超出了此章的内容,属于言外之意。第二条引文解释“四端不言信”的问题,按语将信与四端的关系类比于土与行,进一步说解引文。然而,四书均未见仁、义、礼、智、信并举的表述,更未提及五行。“四端不言信”的问题是由四书系统与五常观念的结合而产生的。故第二条引文与按语亦属余意。因此,第三个○属于“章指○余意”的类型,整段注文的结构为:音读○文意○章指○余意。

《四书章句集注》的○将注文分为音读、文意、章指、余意四个层次,共四种类型:音读○文意、文意○章指、文意○余意、章指○余意。相较其他古籍,第一种类型较为常见,后三种为《集注》的特色。其完整顺序是:音读○文意○章指○余意。○的标识不仅令读者阅读时清晰醒目,更使注文的浅深远近层次分明。

钱穆以朱熹未作《集注》的“例言”为惜,然而,历史上早有反对之声。全祖望评价詹初之说云:“若其论朱子《申申夭夭章》,注有圈内圈外之说,此乃明人讲章家所言,陋甚,必非宋儒所言也。”据前文所论,朱在、金履祥、谦等均主此说,詹初之言未必为伪。全祖望的反对透露出,过于强调以圈内、圈外划分注文的层次会产生分裂文本的弊端,令读者重其异而轻其同。朱熹曾言:“程先生《经解》,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内。”注文的目的是发明经文含义,而非使读者过于重视注文。因此,陆陇其既区分圈内、圈外之别,又强调贯通二者的义理。朱熹未作“例言”正有绾合经文与注文之意。反之,朱熹未作“例言”不代表《四书章句集注》无体例。本文试图厘清《四书章句集注》的“○”标识问题,以求能深入理解这部儒家经典的体例与其广大而精微的义理。


作者简介:郭矩铭,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

原载:《朱子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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