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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赵宇轩、孙雅琴系夫妻。被告赵振泽与李婉霞(已去世)系夫妻,赵宇轩是赵振泽与李婉霞之子。

(二)房屋背景

2014 年 12 月 21 日,李婉霞、赵振泽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位于丰台区的一号房屋,该房屋为限价商品住房 。2017 年 11 月 9 日,李婉霞、赵振泽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各享有 50% 份额。2017 年 1 月 8 日,孙雅琴与乙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对一号房屋装修。2017 年 2 月 19 日,李婉霞死亡。

(三)案件进程

赵宇轩、孙雅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本金597,216.94 元,赔偿房屋增值利益损失暂计 4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支付房屋装饰装修市值损失 2 万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二原告称因自身不具备购买两限房资格,以被告及其配偶名义购买一号房屋,购房款、装修款及税费均由原告支付,被告未出资。2020 年 10 月,赵宇轩与被告办理继承权公证,被告放弃李婉霞名下 50% 产权份额的继承权,由赵宇轩继承。因房屋当前市场价格上涨,被告获有重大利益,故提出上述诉求。被告辩称不知道房子是谁买的,对买房之事不知情。法院审理查明,二原告提交购房发票、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购房款由其支付,提交装修合同等证明房屋由其占有、使用和装修。被告称知道用其名义申请买房,但后续签约、交付、付款等不知情,认为原告骗其说不符合贷款资格。关于公证,二原告称因房屋登记在被告及李婉霞名下,且属政策性保障住房,李婉霞名下份额由赵宇轩继承,所以签了公证书。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赵宇轩、孙雅琴请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本金,赔偿房屋增值利益损失、资金占用费及装饰装修市值损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被告诉求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对买房事宜不知情。

(三)焦点总结

赵宇轩、孙雅琴与赵振泽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赵宇轩、孙雅琴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是否合理。

三、裁判结果

被告赵振泽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赵宇轩、孙雅琴购房款本金597,216.94 元。

驳回原告赵宇轩、孙雅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证据与事实关联

借名买房关系认定:一号房屋虽以李婉霞、赵振泽名义购买,但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全部购房款由其出资,且在房屋交付后进行占有、使用和装修。被告虽称不知情,但知道以其名义申请买房。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因借名购买的是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该借名买房行为无效。

经济损失诉求判定:原告交付购房款1,194,433.88 元,因借名买房行为无效,被告应返还相应购房款,故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 597,216.94 元购房款的请求。对于原告要求的房屋增值利益损失、资金占用费及装饰装修市值损失,考虑到双方特殊身份关系,若非为子女生活考虑,父母无需让购房资格,合同无效主要过错在原告,且原告已占有房屋 50% 份额并一直使用房屋,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这部分诉求。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合理利用证据规则

质疑证据关联性:被告方在庭审中,针对原告提交的诸多证据,合理质疑证据与借名买房关系直接关联性。虽然原告提供了付款凭证等,但被告强调自己对买房后续关键环节不知情,使得原告证据的证明力受到削弱,为自身抗辩提供有力支撑。

强调自身不知情:被告充分利用自己对买房签约、交付、付款等关键环节不知情这一事实,在证据层面突出原告主张的借名买房合意缺乏证据支持,让法官对原告借名买房主张的完整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二)利用法律规定抗辩

援引政策法规:被告方深入研究关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借名买房的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强调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行为的违法性,结合自身对买房过程不知情的情况,突出原告借名买房行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为法官判定合同无效且自身无需承担过多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结合特殊身份关系:被告巧妙利用与原告的特殊身份关系这一要点,向法官阐述若非为子女考虑,自己无需出让购房资格。从人情常理和法律公平角度,让法官综合考量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分配,降低自身因合同无效可能承担的经济赔偿风险。

(三)有效应对原告主张

拆解原告诉求逻辑:针对原告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诉求,被告深入分析原告诉求的逻辑漏洞。如指出原告虽支付购房款,但借名买房行为违法且自身存在过错,不应由被告承担全部经济后果,逐一反驳原告各项诉求,削弱原告主张的合理性。

突出自身权益保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始终围绕自身对买房过程不知情、自身权益不应因原告过错受损这一核心进行阐述。通过强调自身权益保障的合理性,促使法官在裁决时充分考虑被告立场,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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