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一男子
从厂区带走腐蚀性物质
被警方抓获
已被行政拘留
2025年3月30日,违法嫌疑人白某在某厂务工之际,从一车间管道阀门残渣滴落处,用塑料桶接取了腐蚀性物质一宗,想携带回家使用。骑车携带出厂时,被莱钢集团安全保卫部护卫一大队查获,后移交派出所。经询问,白某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
调查核实后,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的查处,及时消除一潜在治安隐患,为我局打击整治增添战果!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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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资讯
编辑:亓英豪
来源:银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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