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陈某与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因履行加盟合作合同产生经济纠纷,好在微信聊天最终还原真实真相,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介绍,2024年5月26日,陈某与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商标、logo及装修方案作为出资,由陈某出资对超市进行装修,然后双方合作经营。可是,双方合作经营不到一个月就亏损8万余元。

2024年7月12日,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又与肖某签订《加盟指导合同书》,约定双方在签订该加盟指导合同的同时,一并解除陈某与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并由肖某与陈某独立经营该超市,但该超市的相关物资由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配送。

随后,肖某经营不到3个月,双方就终止合作,并产生经济纷争。陈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其垫付的亏损费用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于是,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服务,并委托律师张绍明、王小红代理出庭。两名律师通过提交关键证据进行抗辩,全面驳斥“垫付费用”的无效主张,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主张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垫付亏损费用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的诉请缺乏事实基础,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已经在微信聊天群中进行结算抵扣,贵州某管理有限公司无须承担返还款项的义务,遂判决驳回其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彭晓艳、杨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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