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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法治长河的奔涌,始于每朵浪花的激荡。法治信仰的脉动,源于每记法槌的叩响。法槌起落间,既有定分止争的庄严昭示,更激荡着法治进程的时代回响。
即日起,榆林中院微信号推出 《槌落有声》 专栏,邀您共同走进办案标兵们的法治记忆——看他们:如何于证据迷宫中探寻事实真相,如何在价值碰撞中诠释公平正义,如何用裁判文书丈量世道人心,如何以司法匠心熔铸法治精魂。让我们循着法槌的余音,一起开启这场法治故事之旅吧!
“谢谢您让我有勇气重新开始……”,2024年秋日,榆阳区法院法庭走廊里,李女士颤抖着握住法官王玉梅的手。这个在婚姻中沉寂七年的女人,此刻泛红的眼眶里终于闪烁出希望的光芒。
01
一纸诉状,七年守望终成空
时针回拨至2015年寒冬,李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因赌博欠债突然离家、杳无音信,留下了李女士独自抚养2岁女儿。面对嗷嗷待哺的女儿,无奈之下,李女士放弃工作回归家庭,一心操持家务、照顾孩子,闲时靠打零工补贴家用。七年时光在她指缝间流过,等来的不是丈夫回头,而是一纸冰冷的离婚诉状。
2024年8月,带着满腔的委屈与无奈,李女士来到了法庭。
“房子是父母婚前买的,没什么共同财产可分。”
“照顾孩子本就是母亲职责,不该额外补偿。”
庭审现场,经济状况好转的陈先生态度坚决,他强调自己经济实力强,只有自己才能给女儿更好的物质条件。
李女士则诉说着孩子的成长点滴,是她一直在陪伴孩子成长,孩子抚养权应归她所有。同时,李女士也希望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长期操劳致使她落下病根,离婚后面临再就业困境,生活上也存在诸多困难,泛黄的病历本是无声的证言。
双方在财产分割与抚养权问题上对峙激烈。
02
巧解难题,一别两宽各自安
办理离婚案件,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对人性、情感与家庭关系的深度审视。
面对这场典型家事纠纷,如何在肯定女方付出的同时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确定抚养权归属?这两个问题一直萦绕在王玉梅心头。
翻开《民法典》,王玉梅的笔尖在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家务劳动补偿条款”上重重划过。她注意到:七年间,李女士不仅承担了全部育儿责任,更因婚姻关系牺牲职业发展,符合“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法定情形。
“经济补偿不是施舍,而是对家庭贡献的价值确认。”王玉梅说道。
她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长、当地生活成本及双方经济能力,在分割有限共同财产基础上,判决陈先生支付2万元经济补偿金。同时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困难帮助制度,追加2万元经济帮助金,帮助李女士度过离婚后的艰难时期。
在抚养权判定环节,王玉梅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量孩子的意愿、成长环境等因素,并委托心理咨询师进行亲子关系测评,确认12岁女孩更依赖母亲的长期陪伴,最终判定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情感的滋养,判决书还特别规定:父亲除按时支付抚养费外,还需保证经常进行亲子互动,维系情感纽带。
03
情法交融,温情判决促新生
正在调解案件的王玉梅
“家事审判不能止步于定分止争,更要修复社会细胞。”王玉梅说道。
这份融合法律刚性与人情温度的判决,既通过经济补偿机制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又守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情、理、法”的交融。
结案三个月后回访显示,李女士已找到工作,女儿也适应良好。而陈先生也逐步理解判决深意,开始定期参与家长会。一纸判决,终成两个家庭走向新生的起点。
法官简介
· 王玉梅 ·
现任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三级员额法官。曾先后获得2020、2021、2022年度榆阳区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24年“全市基层法院执法办案先进个人”等荣誉。
文稿丨 榆阳法院王玉梅、榆林中院马欣
编辑丨马欣
审核丨张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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