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王晶雅/文图
婚龄不足两年的张某与妻子因矛盾激化离婚,男方趁女方不备将仅11个月大的孩子抱走藏匿,导致女方因长期母子分离确诊轻度抑郁症。女方康复后在亲属帮助下接回孩子,却拒绝男方探视,双方爆发冲突报警未果后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中发现,双方矛盾焦点在于对抚养权和探视权的互不信任。法官联合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并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指出藏匿子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属于侵害人格权行为,这种“以孩子为筹码”的做法既违法又违背伦理。
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创新设计“阶梯式探视方案”:孩子学龄前男方每日可探视,读书期间每两周可共同生活一个周末,同时对抚养费作出明确约定。这一细致方案打消了双方顾虑,最终女方获得抚养权,男方享有定期探视权。结案后法官还专门进行回访,确保调解协议落实,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成为亲子关系的终点。”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在家事纠纷中始终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保留亲情纽带。当事人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法院赠送锦旗致谢。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