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康熙办理的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86岁的原告陈老太将女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女儿返还3.8万余元,陈老太称该款项是用作替其丈夫退还多领取的退休金。但女儿担心母亲实际是要将钱交由哥哥支配,另作他用,故拒绝直接将钱转入哥哥账户,计划专项用于母亲的养老开支。但陈老太坚持主张对该财产的完全支配权,认为女儿扣留款项是“不孝”。双方协商未果后,矛盾激化,陈老太便一纸诉状将女儿诉至法院。

康熙接手案件后,了解到陈老太年事已高,现在外地居住,日常由保姆及李某哥哥照顾,女儿李某则长期在郑州生活。为核实老人真实意愿,避免其奔波,康熙专程从郑州驱车前往陈老太家中,当面询问陈老太案件具体情况及其真实想法与诉求。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康熙敏锐觉察到,这起案件不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母女间的亲情将面临破裂。调解的关键也不在于财产分割,而在于重建母女间的信任桥梁。康熙当即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双方的意见仍存在分歧。当天虽未调解成功,但康熙并未放弃,心里一直记挂着这个事儿。


开庭前,康熙给双方打电话,再次做调解工作。这次,康熙先从女儿着手,向女儿李某释明法律规定子女不得以“代为保管”名义限制父母财产支配权,引导其理解老年人对财产支配权的特殊需求;又劝说陈老太理解孩子的良苦用心,说明女儿担忧的合理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康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母女关系也随之缓和,女儿向母亲名下的银行卡转账3.8万余元。

本案中,康熙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柔性司法与法律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案件实质性化解,实现了从法律层面严格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从家庭层面修复母女亲情,从社会层面彰显司法对家庭纠纷“修复性干预”作用的“三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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