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检察


编者按

周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治宣传。今天,周检说法继续为您线上普法。


结婚证不是家庭暴力的“挡箭牌”,更不是故意伤害的“保护伞”;“家庭”二字不是施暴者的“免罪金牌”,更不能掩饰暴力行为的犯罪本质。


近日,斗门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男子因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被判刑。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惩戒+感化”双轨并行,让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温度共同拨开家庭的阴霾。

始于争吵,出手伤人

2024年10月的一个夜晚,一阵激烈的争吵声划破寂静的天空。被告人张某与其妻子于某,因对儿子的教育方式产生分歧,在争吵过程中,张某用手击打于某面部,导致其鼻子流血受伤。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于某鼻部多处骨折,伤情已达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释法说理,促成认罪

在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充分阐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后,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悔罪。张某通过亲属向被害人于某进行赔偿,并取得了于某的谅解。2025年1月,斗门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了解到于某因伤无法工作,检察官协助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最大程度缓解了于某的经济困难。

开庭审理,严惩犯罪

2025年2月,斗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特别强调其暴力行为对子女心理健康、家庭关系、社会和谐造成的连锁伤害。张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所犯罪行深痛忏悔,将接受法律制裁并承诺彻底改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旁听的斗门区妇联工作人员对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织密预防家庭暴力法网。

检察官说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除了明显的身体暴力形式,如殴打和捆绑等,我们还应意识到冷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同样属于家庭暴力,这些隐蔽伤害不容忽视。面对家暴行为,我们绝不能轻易选择忍让,纵容只会让暴力升级,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全社会都应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家庭暴力坚决予以制止和惩治,对女性合法权益加以重视和保护,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拥抱温暖与安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斗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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