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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阳法院高新区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违反人身保护令案件,彰显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法官,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明向申请人张华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威胁。
此前,张华(化名)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理后,迅速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明(化名)对张华实施家暴、骚扰、跟踪,以及接触张华及其近亲属,有效期6个月。同时,法院将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当地派出所、社区等,以便协同监督执行。
然而,李明无视法律,在保护令生效期间多次骚扰、威胁张华,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使其饱受精神困扰。法院在查证属实后,果断对李明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本案有力维护了张华的合法权益,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违反人身保护令必将受到严惩。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任何挑战法律权威、违反保护令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审 核:郭玉婷
作 者:刘 慧 王喜波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