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城管罚决字〔2024]第028号



单位名称:商丘市先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40NTMN76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桂林路88号

本机关于2024年09月14日对商丘市先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归德路与宋城路交叉口西南角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的规定,属于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及视频资料;调查(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向你单位商丘市先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商城管责(限)改通字【2024】第028号,要求你单位商丘市先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前自行拆除违规广告。但你单位商丘市先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整改义务,没有自行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参照《商丘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予以拆除,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根据《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五)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原银行商丘归德支行(账号:800001607911011)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来源:商丘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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