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实质性化解了一起撤销工伤认定案件,办案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并未将结案当做工作的终点,而是把目光聚焦于当事人的实际困扰。最终,成功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赢得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案情简介

刘某入职某公司一个月后,在一次团建活动中受伤,经医院确诊为足趾损伤、右足踇趾挫伤、右足踇趾近节趾骨骨折。刘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刘某据此决定书对某公司提起劳动仲裁,但双方并未对工伤赔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某公司不服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遂将人社局以及第三人刘某诉至南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止于结案 真心为当事人解忧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庭长张蕾与法官助理詹子微分别向公司、刘某及人社局详细询问情况,并对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经劝说,某公司认可刘某构成工伤,称此前已与刘某沟通,但工伤赔款金额未能谈拢。

此时,原告对工伤认定无异议,行政诉讼案本可结案。然而,法官意识到,双方关于工伤赔偿的实质争议尚未解决。若简单结案,不仅矛盾难消,还可能让当事人陷入更复杂法律程序,徒增诉累。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主动联系刘某,询问伤情及调解意愿。刘某因觉后续程序繁琐、律师费高昂,经法官及助理多次电话沟通,同意法院与仲裁部门协调赔偿问题。

借由综治平台 多方协调 终促案结事了

3月10日,依托南关区综治中心,庭长张蕾与入驻综治中心的执行员邀请了某公司律师、刘某,以及区人社局、区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齐聚一堂,共商调解事宜。

各方在综治中心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入驻综治中心的执行员的参与,更是打消了刘某对调解书后续履行不能的顾虑。最终,刘某与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区劳动仲裁委当场出具了仲裁调解书,明确某公司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刘某8万元,刘某提出的各项赔偿一次性处理完毕。刘某与某公司仔细核对无误后,当场签字并签收调解书。

至此,在多方协同与努力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

结语

在本次工伤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南关区综治中心作为关键平台,整合多方资源,让各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动案件圆满解决。这不仅展现了法官以人民为中心的职业操守,也凸显了综治中心在维护社会和谐、高效解决纠纷上的重要价值。未来,南关法院将继续创新多元解纷机制,为民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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