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深入辖区女儿河天鹅湖湿地公园和翠岩镇鹭岭等鸟类栖息地,向群众发放保护野生鸟类宣传手册,现场讲解野生鸟类保护意义及破坏野生鸟类栖息环境的法律责任,推动保护野生鸟类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法治之盾守护羽翼之约,用司法担当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今年3月20日,锦州中院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这是辽宁法院首例鸟类专项司法保护令。据锦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昱凯介绍,随着锦州水域生态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区域水域资源得到了显著改善,吸引了大批天鹅、白鹭等珍贵鸟类到锦州繁衍生息。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野生鸟类资源,防止危害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锦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制发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在保护珍贵野生鸟类的同时,也为锦州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平衡提供司法保障。


《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六项具体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危害野生鸟类、破坏栖息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等行为,通过细化操作规范形成法律震慑,从源头遏制破坏行为。同时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全力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此项司法保护令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社会树立了生态保护的法治标杆。

今后,锦州中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令的引领效应,完善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爱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中,让野生鸟类在司法的庇护下,共同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篇章。

来源:锦州发布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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