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难题:老板私自担保,公司被迫背债?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后朋友无力还款,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股东质疑:“老板个人行为为何让公司买单?”

——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成为高频纠纷,普通人常因规则不清陷入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新规下担保效力的4大核心规则

法律依据

  1. 新《公司法》第15条: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明确“善意相对人”认定标准;
  3. 上市公司特别规则:强制信息披露,未公告的担保无效。



担保类型与效力判断(以常见场景为例)



解决方案:4步防范担保风险

1️⃣签约前核查决议与章程

必查文件清单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核对);
  • 公司章程(重点看担保条款);
  • 上市公司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

2️⃣区分担保类型,针对性应对

  • 关联担保:要求股东会决议+关联股东签字回避;
  • 非关联担保:按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
  • 上市公司:核查公开披露的担保公告。

3️⃣保留审查证据

关键材料

  • 决议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章程条款摘录(重点标注担保规则);
  • 沟通记录(如邮件确认决议真实性)。

4️⃣特殊情形处理

  • 无需决议的例外:金融机构保函、全资子公司担保、2/3以上股东签字;
  • 分支机构担保:核查营业执照范围及上级授权文件。

延伸问答

Q:公司章程未规定担保程序怎么办?

A:非关联担保可由董事会决议,关联担保必须股东会决议(新《公司法》第15条)。

Q: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需要公告吗?

A:需要!子公司担保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须公告+决议。

Q:担保合同有公章但无决议,有效吗?

A:一般无效!除非属于“无需决议”例外情形(如全资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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