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三方市场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涉诉企业经营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7月起,被告广州某电子公司与原告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因电子公司累计拖欠货款30余万元,环保科技公司诉至龙岗法院,并申请保全对方存放于广州的9台大型设备。诉讼期间,电子公司提出设备异地搬迁请求,但遭环保科技公司以担保不足为由反对,涉案设备所在场地的房东亦因租金拖欠问题要求及时腾退,三方矛盾交织形成僵局。
龙岗法院经审理发现,该案虽事实清楚但关联利益复杂:原告主张的债权金额存在核算争议,被告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全额偿付,场地出租方则面临空置损失持续扩大的风险。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若简单判决可能导致“三输”局面——原告债权实现周期延长,被告核心生产设备面临贬值风险,房东租金损失持续扩大。
法官多次与双方深入沟通,安抚情绪、剖析症结、陈明利害,通过反复协调促使双方的分歧逐步缩小。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合意。目前,被告公司已按照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机器设备的查封,案外人、被告的房东也已重新出租了房屋,实现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