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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一篇名为《我能否为母辩护,请法院给个说法》的网络文章引发关注。

作者毕祺祺为河南省南阳市一基层法院刑庭法官,其母亲名为冀廷梅,后者曾于2021年底卷入一起“涉黑”案件,至今案件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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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冀廷梅曾是一位带村民致富的村支书。2003年,冀廷梅担任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石佛村党支部书记,上任后,她决定借鉴北京潘家园市场的建设模式,筹建玉博苑市场。

《中国经济时报》在2008年的报道中,玉博苑市场商贸繁荣,交易红火,年商品交易额达8500多万元,实现利税850多万元。镇平县委宣传部公众号“镇平传播”2024年8月发布的文章,石佛寺镇已是“全国最大的玉雕加工销售集散地”和“玉文化传播中心”,拥有“中国玉雕之乡”和“中国玉雕第一镇”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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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曾作为镇平县石佛寺镇石佛寺村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镇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党代表、河南省妇联代表的冀廷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脑。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冀廷梅于2021年12月26日被淅川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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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毕祺祺接到淅川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分案的消息后,决定申请为母亲辩护。

公众熟知的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但法律规定近亲属经法院准许可以担任辩护人,我们有过几次这样的实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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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可否为亲属担任辩护人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其“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毕祺祺担任其母亲的辩护人从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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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起案件,毕祺祺在其文章中列举了以下几点:多位亲人在被指居后提出曾遭受刑讯;公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3次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律师遭遇会见难、遭遇阅卷难;证人如实作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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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祺祺是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2025年2月,毕祺祺向审理该案的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申请行使辩护人会见权和阅卷权,但到3月末,未获法院回应。

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不回应,这明显是刑事法官“如我在诉”的最好体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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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张军提出,要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案。并强调“如我在诉”不是口号,做实很难,再难也要做。

人民法院如何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说到底,就是要求法官学会换位思考,直面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为老百姓多想一点、多做一点,主动担当顺民意、解民忧。

或许毕祺祺担任其母亲辩护人,置换一下角色,就会在以后的刑事审判中改变很多思维。

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这个案件就正好是这样。

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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