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璧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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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说明:
关于“街道关停鱼塘造成养殖户损失未妥善赔偿”一事,目前我街道正按照法院判决,与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有效沟通,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将尽快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此前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我们被招商引资去承包鱼塘养鱼,哪知他们说拆就拆,当天数百人闻讯前来抢鱼,我们哭着阻止未果。”重庆男子万朝林伤心地说,“法院判决涉事街道办赔偿我们约380万元,可至今快一年了一分钱都没支付。”
挖机掘堤放水强拆鱼塘
2021年3月的一天,万朝林夫妻俩突然接到通知称他们的鱼塘要关停整治。殷正兰回忆称,2021年8月13日深夜,睡梦中的她突然被一阵狗叫声惊醒,她马上查看鱼塘边的监控,发现有人正在砸监控,“我们以为有人要来偷鱼,马上向大路派出所报警,后来民警回复称是大路街道办的行政行为,说他们要拆除鱼塘。”丈夫万朝林介绍说,天亮后开来了多辆挖掘机,他们强行掘开鱼塘堤坝放水,“而更令人没有料到的是,当地村民以及附近沙坪坝、北碚、铜梁的人闻讯开车前来鱼塘捞鱼。”
鱼塘当初的管理用房早已坍塌
万朝林说,夫妻俩亲手经营起来的养殖场一夜之间被拆掉,他们痛心疾首。后来,他们以养殖场名义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告上法庭。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大路街道办对原告养鱼池予以强制放水拆除,未能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证明其具有该法定职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鱼池,应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街、镇政府并不具有该职权,“故被告对原告养鱼池予以强制放水拆除的行为缺乏职权依据。”2022年6月29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大路街道办当天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法院确定大路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后,万朝林夫妻俩又以养殖场名义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告上法院要求行政赔偿,经指定管辖依旧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理。2024年5月31日,沙坪坝区法院宣判称,大路街道办赔偿原告包括流失的鱼类以及设施设备等损失37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2024年9月13日,该法院对养殖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但时至今天,我们没收到一分钱判决款。”
沙坪坝区法院称,他们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无存款,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但房屋均系当地老百姓的安置房屋,无法处置。经核查,被执行人提供了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屋,“但你并不接受以物抵债。后续,该案承办人会继续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尝试推动该房屋的处置程序,以清偿债务。”
记者联系上了沙坪坝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他称此案尚在进一步执行中,“我们会采取相应措施的,目前还在努力执行中。”
璧山区大路街道办李姓负责人回应记者说,“我们确实没有赔付能力,目前没有,但我们现在在努力,用国有资产让他们来认,要么他们自己认一部分,要么通过法拍来赔偿,这个事我们一直在积极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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