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东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利用担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投资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获取信托贷款、销售基金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10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程序规范、节奏流畅、焦点清晰。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作了最后陈述并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